秦偉性侵2案判刑8年定讞!明上午10點「南投報到入監」

藝人秦偉檢方指控性侵8女,其中5案無罪、2案各判4年定讞,明天即將入獄服刑。(圖/資料照)

圖、文/CTWANT

藝人秦偉被控性侵案定讞,最高法院認定他利用從事演藝公益形象,趁機對女編劇及女粉絲2人性侵得逞,各判刑4年,須入監服刑,由於秦偉已在10日聲請囑託南投地檢署執行,因此南投檢方已發傳票通知秦偉須在明(14)日上午10時報到入監,至於刑期多久,將由檢方向高院聲請定執行刑,但至少是從4年起算。

根據瞭解,秦偉在得知最高法院9日駁回他的上訴案後,隔天即以他的戶籍住所南投市爲由,趕在下班前向臺北地檢署聲請囑託南投地檢署代執行,而北檢也以傳真函囑託南投地檢署代執行。

藝人秦偉繫於2016年被女造型出面指控,2010年7月秦偉邀她到北市信義區的住處做造型,然後請她到房間衣服,卻趁不及防備之時,將她壓制牀上,她雖拉住褲子抵抗大喊「不要」,但秦偉卻說「不要就是要」加以性侵。

另有女編劇控訴秦偉用談偶像劇劇本爲由邀約到住處,她在客廳就被秦偉脫褲性侵。還有1名女子2012年初加入秦偉臉書粉絲專頁,與秦偉私下用臉書訊息互動聊天不料秦偉邀約她吃飯後,就誘騙她回家性侵。

根據檢方指控,共有8名女子遭秦偉性侵,其中有2人未成年,年紀最小僅14歲,起訴並累計求刑41年。但其中5名被害人部分,一、二審都判秦偉無罪;檢方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不符《速審法規定,駁回檢方上訴,秦獲無罪確定。

其餘3名被害女子部分,一審強制性交3罪判8年,秦偉雖在高院審理期間提出委託民間測謊公司所做的測謊報告證明無辜,但高院不採爲證據,並認爲秦偉曾遭火紋身,後從事公益活動,擁有正面積極形象,卻利用此形象,犯下強制性交犯行,惡性非輕,判刑8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針對秦偉性侵女編劇、女粉絲部分,9日駁回秦上訴,2案各判4年徒刑確定,另秦性侵女造型師部分,因僅有單方指控,有釐清犯罪事實必要,因此撤銷有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至於秦偉14日入監後,刑期有多久,將由檢方向高院聲請定執行刑,但刑期至少4年起跳,據估算應執行6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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