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庠鈺吸金百億落跑泰國沒用 炒作碩天股票大賺8.5億判7年10月定讞

鼎立國際集團總裁秦庠鈺炒作碩天科技公司股票,最高法院依證交法高買證券罪判7年10月徒刑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鼎立國際集團總裁秦庠鈺被控炒作碩天科技股票,而他另吸金逾百億元遭判11年徒刑,定讞前潛逃;秦違反泰國移民法規而入獄,前年9月逢泰皇生日大赦而出獄,我方自曼谷將秦追緝歸案,最高法院依證券交易法高買證券罪判秦庠鈺7年10月徒刑,沒收4億2637萬不法所得定讞。

2007年間,秦庠鈺(51歲)陸續以「金圓互助聯誼會」、「東盟投資案」等名義,以招攬民間互助會業務爲由,違反銀行法募資,吸金高達136億元,最高法院2017年依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秦庠鈺11年徒刑,但秦早已逃跑。

秦庠鈺2011年間提供吸金所得款項供炒作碩天科技公司股票,臺北地檢署2012年4月起訴,臺北地院2013年10月22日判他3年2月徒刑;秦上訴,但從2016年初高院審理期間他即不再到庭,高院同年4月1日通緝。

本案源於檢方偵辦秦的吸金案時,發現藝人邵昕與股巿炒手周鼎、陶煥五等人共組炒股集團,由秦提供資金,炒作上市公司「碩天科技」股票。

更二審認定秦庠鈺與陶然(原名陶煥五)、周鼎、陶易森、葉治平意圖擡高碩天股價,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8月10日在寶來證券松山分公司VIP室、陶然的辦公室炒股。

秦負責提供17億的炒股資金,陶然負責籌措、統籌調配交割款項和保管相關帳戶的存摺、印章。媒體人陳信宏、陶煥昌則提供帳戶給陶然等人買賣碩天股票,但這兩人不知道陶然等人的犯罪所得已經高達8億5275萬元。

更二審採「差額說」,認定炒作期間買進及賣出碩天股票的價差纔是犯罪所得,批評7人破壞證券市場交易機制、混淆投資人判斷和市場供給價格,讓碩天股價背離市場機制,本案犯罪所得高達8億5275萬元,影響國家金融、經濟秩序。

更二審依高買證券罪判秦庠鈺7年10月徒刑、陶然7年6月徒刑,沒收4億2637萬元,周鼎判7年7月、陶易森判5年10月、葉治平判5年10月刑;而陶煥昌幫助高買證券判1年4月、緩刑3年,犯散佈不實資料罪的陳信宏判1年7月刑,緩刑4年,支付公庫40萬元;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鼎立國際集團總裁秦庠鈺(中)。圖/調查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