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慫恿狠夫下毒手 殺妻女3人確定免死 法官:可教化

男子張鶴齡情婦蘇玉真慫恿下,10年前用乙醚妻女3人迷昏再勒斃後,故佈疑陣爲瓦斯中毒意外,他殺妻遭判無期徒刑確定後,殺害2名幼女部分,歷經6次審判都判他死刑,直到高院更五審認爲他有教化可能,今年4月改判無期徒刑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讓他逃過一死。

張鶴齡原本死者家屬以377萬多元達成和解,但迄今都沒有賠償,死者蔡女母親在更五審將張改判無期徒刑時,哭着控訴張犯案至今沒有道歉、賠償,讓她不甘願,請求檢察官上訴,昨得知全案定讞後,更是大罵不公平

蔡母不滿向媒體批評法院爲何對壞人這麼好,對好人卻硬拗。她說,張殺人滅口害死3條人命,竟判這麼輕,還留着他幹嘛

這起狠夫夥同情婦殺害妻女案,發生在2006年4月間,家住新北市汐止區的蔡女與1對幼女被發現陳屍屋內警方一度研判是蔡女開瓦斯自殺,檢警偵辦後才發現是起駭人聽聞的殺人案

被控殺妻部分,2012年6月,最高法院認爲,張不惜夫妻結髮之情,與蘇女共謀殺妻,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至於教唆殺人及負責買毒的蘇玉真,一審判刑15年,高院更一審認爲她供出關鍵案情,獲減刑改判10年,因檢方未上訴而確定。

張另被控殺害2名親生女兒部分,從一審到高院更四審,前後共18名法官,都認定他泯滅人性,判處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召開生死辯後認定,更四審沒有妥適調查張的犯案動機、犯後態度、有無教化可能,有判決理由不備之處,第5次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高院更五審佐以警察大學鑑定報告,認爲張男殺妻後被女兒撞見,他因擔心事蹟敗露,才另行起意殺害2幼女,是在「不可逆」的因素下犯案,他犯後深感痛悔,甚至出現創傷症狀,並非完全泯滅良心,將他改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在5個月後即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