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特大製售假酒案宣判 犯罪團伙被判繳納賠償5189萬元

資料圖爲警方查獲的假冒品牌白酒青海人民檢察供圖

21日,記者從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獲悉,該省特大製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系列案共28起案件一審審結,36名被告人分別以犯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一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共計繳納懲罰賠償金5189萬元和司法鑑定、倉儲保管等費用63餘萬元。

據介紹,2016年至2020年間,管某某、候某某等人受非法高額利潤驅使,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授權許可,違反食品生產許可、強制檢驗市場準入標誌制度,分別在蘭州南京兩地酒店廢品站收購知名品牌白酒空瓶防僞標識、外包裝盒禮品袋包裝材料,再用灌注低價散裝白酒的方式生產假冒註冊商標的知名品牌白酒,低價銷售給在西寧從事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批發的林某某、儲某某。

資料圖爲警方查獲的散裝白酒。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供圖

林某某、儲某某以正品酒20%的價格西寧市內的36家商鋪進行銷售,涉案36家商鋪的從業人員劉某某、馬某某等28人,隱瞞事實真相,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按知名品牌白酒的價格向西寧市衆多不特定的消費者進行欺詐銷售,牟取暴利,銷售金額3000餘萬元,致使大量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流入消費市場,破壞了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秩序,嚴重侵害了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案發後,警方搗毀製假售假窩點37處,查獲假冒品牌白酒3.49萬瓶,半成品25噸。

資料圖爲檢察人員覈對查獲的假冒品牌白酒。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供圖

2020年9月,鑑於此案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被侵權商標知名度高,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在公安偵查階段,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啓動“7・31”專案省、市、區三級院一體化辦案機制指導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成立專案組。2021年10月,西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涉案人員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這起侵犯知識產權系列案產、供、銷各環節的所有涉案人員均被判繳納銷售價款一倍至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最終,生產環節的管某某、候某某和批發環節的林某某、儲某某等8人,繳納懲罰性賠償金974餘萬元;銷售環節的劉某某、馬某某等28人,繳納懲罰性賠償金4215萬元。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該系列案件的辦理中,檢察機關對生產、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知名品牌白酒的涉案人員提起刑事公訴時,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適用懲罰性賠償,不斷織密食品安全領域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有效銜接的知識產權保護法網,實現了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全鏈條打擊、閉環式懲罰、各環節治理,淨化了市場環境,震懾了不法分子,促進了社會治理。(祁增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