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班長被舉報撞毀公務車竟遭「掩蓋」 臺南環保局:重啓調查!

臺南環保局清潔隊西港區隊一輛3.5噸的公務車,由前黃姓班長駕駛,不慎將該公務車撞毀,因毀損嚴重修復費用高昂企圖以不實理由將車報廢未果,毀損公務車仍停在西港區隊部。(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環保局清潔隊西港區隊一輛3.5噸的公務車,2019年6月間,由前黃姓班長駕駛,將該公務車撞毀,因毀損嚴重修復費用高昂,被人舉報指稱當時的姓區隊長疑爲包庇該黃姓班長,以不實理由想將該車報廢,但因遭人舉發,導致黃、邱2人被懲處,黃姓班長被撤職,惟該輛毀損公務車仍停在西港區隊部。

舉報者媒體爆料指出,西港區隊1部3.5噸公務車嚴重損毀,系前黃姓班長駕駛該車時不慎撞毀,因毀損嚴重,修復費用高昂,前黃姓班長與當時的邱姓區隊長私交甚篤,邱姓區隊長被控爲包庇黃姓班長,竟想將該車報廢。

邱姓區隊長簽報陳請報廢,2019年7月2日,由當時的清淨家園管理顏姓科長籤準報廢,但因事後遭人檢舉,前黃姓班長於2019年10月被撤掉班長職務

舉報者質疑,公務車屬公有財產,怎可撞毀後卻未依相關規處理,而且撞毀之後,該公務車自然無法勤務,但依規定公務車每個月都需報公里數,不曉得邱姓區隊長是如何處理相關報表?且車子撞得這麼嚴重,如何造成的?是與他車相撞的車禍?還是自撞?車禍發生當時有無報警?並質疑若有報警環保局相關單位怎會不知情?

環保局清淨家園管理科科長潘寶淑表示,該車是2019年6月24日發生事故,據當時黃姓班長指稱,是爲了閃躲路上犬隻,而撞上電線杆,因車上裝設行車紀錄器,當時也未報警,所以無法釐清車禍真相。

經查,當時邱姓區隊長的確未依規定程序處理,籤覈報廢的理由也未如實陳述,系遭人檢舉才曝光。潘寶淑說,科部調查後,確認兩人相關違規屬實,2019年10月對兩人做出懲處,邱姓區隊長記申誡1次,黃姓班長記申誡2次,並撤掉班長職務。

依規定公務車報廢需籤核,並陳述說明理由,相關單位必須派人確認該車狀況,是否與報廢理由相符,但當時的清淨家園管理科顏姓科長雖籤準報廢,惟並未派人確認該車狀況,事後科部在調查後,亦未追究其相關責任,潘寶淑科長表示,有關這起事件將再重啓調查,並依規定查處。

臺南市環保局指出,有關媒體報導西港區清潔隊公務車輛值勤時撞毀後續處理瑕疵案,環保局查證說明如下:一、經查本案爲西港區清潔隊黃姓班長於2019年6月24日當天,駕駛3.5頓回收車輛於督導勤務途中,因閃避不及路中竄出野狗,不慎撞及路燈杆,導致該車輛車頭毀損事故。再查本案事後邱區隊長爲考量隊員事故後平安無傷,且又是因公出勤而導致事故,最後在考量車輛老舊車齡達19年,且維修上較不符合成本,故於同年7月2日籤準報廢減帳處理。

環保局表示,本案主要是因當時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內,區隊並未主動報警處置(自撞事故)及通知科部等等作爲,且區隊長延遲於同年10月底後,才籤辦後續事故處置作爲,於行政程序處理上顯有疏失。本案經重新釐清案情後,業依規定將邱姓區隊長記申誡1次及黃姓班長記申誡2次處分,並撤掉班長職務。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將持續嚴格要求各區隊車輛管理交通事故處置作業流程,並引以爲戒,如違規情事者,將從嚴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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