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新宏澤收警示函 此前清流工作室報道內容被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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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樑耀丹 主編|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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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工作室獲悉,12月24日,新宏澤(002836.SZ)發公告表示,因信息披露及財務覈算問題新宏澤公司董事長張宏清總經理肖海蘭董事會秘書明珠和財務負責人李豔萍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多處內容,進一步證實了清流工作室此前報道的《新宏澤子公司實名舉報:上市公司曾要求其業績造假》一文。文中的“子公司”指的是,新宏澤2018年底收購的江蘇聯通紀元印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通紀元”)。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披露,新宏澤在財務覈算方面存在多個問題,包括:未對機器設備資產執行全面定量的減值測試;將子公司(即聯通紀元)2018年期後結算年終獎計入2019年損益的依據不充分;利息收入的會計處理不恰當;合併報表商譽未考慮評估增值部分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導致2019年報列報的商譽金額存在錯報;2019年末商譽減值測試重要參數合理性依據不充分;2018年、2019年年報披露的在建工程餘額不準確;未對資產負債表日有減值跡象的在建工程進行減值測試。

新宏澤上述財務覈算問題導致公司2018年、2019年定期報告披露的相關財務數據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此前,據清流工作室報道,聯通紀元總經理莫源向清流工作室實名舉報,從去年11月開始,新宏澤曾要求聯通紀元業績造假、做高利潤,遭到拒絕。到了2020年初,新宏澤通過計提固定資產減值等會計手段故意做低聯通紀元業績,以促使原股東進行股權回購。根據清流工作室瞭解,關於能否“觸發聯通紀元原股東回購股權的條款”的聯通紀元2019年淨利潤一項,當時產生了至少5個不同版本的數據。

此外,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還顯示,新宏澤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進展事項。一是2020年3月21日,新宏澤委託律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江蘇聯通紀元印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通紀元)原股東以1.64億元回購聯通紀元股權,回購金額佔公司2019年期末經審計淨資產的34.82%;3月24日,深圳中院對上述訴訟予以立案並向公司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書》,但公司遲至4月7日才披露上述重大訴訟。二是2020年4月1日,深圳中院裁定對聯通紀元財產採取保全措施。隨後聯通紀元向深圳中院提出複議申請。6月16日,深圳中院裁定解除對聯通紀元基本賬戶的查封措施。但公司至今未披露上述訴訟進展事項。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等相關規定。

此前,據清流工作室報道,根據新宏澤4月7日披露的《關於訴訟的公告》,新宏澤通過訴訟啓動股權回購事項,要求江蘇聯通紀元公司原股東回購其55.45%股權。這起案件中,新宏澤爲原告被告是6名聯通紀元原股東以及聯通紀元。之所以把聯通紀元列爲被告,新宏澤給出的理由是,聯通紀元爲6名聯通紀元原股東的債務承擔了連帶清償責任。聯通紀元相關人士向清流工作室稱,事實上聯通紀元並沒有爲6名聯通紀元原股東的債務提供擔保,新宏澤爲達到保全財產的目的僞造了相關證據

樑耀丹是清流工作室高級作者,常駐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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