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吵架...她大路上怒丟現金&手機 好心司機被告侵佔

新北市一名高姓男子(26歲)5月26日清晨6時許,酒後和葉姓女友(22歲) 在板橋中山路住處樓下吵架,想不到葉女一氣之下,竟把男友包包中的現金手機個人物品放在馬路中間後離去。一名鄭姓司機數分鐘後經過,擔心東西會被壓壞,幫忙收起後打算下班時交給派出所,卻因高男事後報案吃上侵佔罪名,無奈表示「真是好心雷親」。

警方調查,高男日前酒後和葉姓女友在住處樓下吵架,葉女氣憤下把男友揹包中的手機、手錶眼鏡證件和現金4700元等直接放在馬路中間,男子一開始還認爲女友只是做做個樣子,就先行上樓睡覺,沒想到,葉女竟也轉頭就走,留下現金與貴重物品原地任人處理。

▲葉女一氣之下把男友包包中的貴重物品及現金放在路中央,一名司機因此吃上侵佔罪名。(圖/記者林煒傑翻攝)

數分鐘後,一名鄭姓貨運司機(68歲)駕車行經,發現路中間有一堆物品,下車查看後,他擔心手機、眼鏡等東西會被壓壞,所以先帶回車上,想想又覺得不妥,回頭把拾得的物品放在一旁汽車引擎蓋上,但又覺得現金和手錶容易被人拿走,所以再將現金、手錶收起,打算下班後送交派出所。

同日上午9時許,高男清醒後想下樓買早餐,才發現身上沒錢,於是打電話詢問女友,女友告知,手機、現金等財物原本都放在路上,等女友返回收拾時,發現東西已被放在一旁汽車引擎蓋,現金、手錶則已遺失,男子隨即向警方報案。

警方獲報後,循線聯絡貨車司機,鄭男立刻將高男的現金和手錶送到派出所,說明本想等下班時送來,並無意佔爲已有。高男雖無意提告,但侵佔遺失物屬於非告訴乃論罪,警方最後仍依侵佔遺失物罪嫌將鄭送辦。

▼司機到案供稱「想下班後交到派出所」,最後仍被以侵佔遺失物罪嫌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