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兒童節爲何只能休一天? 因爲卡在兩週84工時制

記者饒偉生臺北報導

依照人事行政規定,今年4月4日爲清明節,同一天也是兒童節(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假期到底要怎麼放,就成爲民衆關心議題。對此,勞委會表示,週休二日的勞工僅能放4月4日一天;隔週休二日的勞工,則可以放3日以及4日兩天,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差別,全歸因於兩週84工時的規定。

勞委會新聞聯絡人表示,假設一般上班族每日工作8個小時,一週上班五天,兩週後工時即爲80小時,與法令規定的兩週84工時相比之下,還短缺4個小時;一個月下來,就等於短缺8小時,相當於一整個工作日

▲余天三兒女開始上班,一定要了解清明、兒童節如何放假,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圖/東森新聞/資料照片)

因此,兩週工時低於84小時者,就僅能放清明節一日;而隔週休者,則已經符合84工時條件,所以可以連放兩日假期。勞委會表示,僱主雖有權可以調整勞工休假日,但仍必須符合相關法規,且必須向主管機關提出說明,纔不會損及勞工權利

另外,若隔週休二日的勞工,在3日、4日兩天假期中,仍被要求出勤,則僱主應加倍發給工資;領時薪的打工族,也適用此項規定。

至於上班族每年到底有甚麼假期可以放,勞委會表示,「勞動基準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包含:元旦、228和平紀念日、國慶日等在內,共有十九天;另外,「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也規定,清明節(民族掃墓節)以農曆爲準,兒童節(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則是定在清明節前一天。所以在勞基法中,清明節與兒童節絕對不會重疊,但人事行政局今年將這兩天並在同一天,讓民衆搞不清楚,也產生了諸多麻煩與問題

▲甚麼,兒童節要上班!(圖/人二的創作星球提供)

爲了解決這項問題,有立委提議將清明節統一訂於4月5日。對此,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清明節依節氣而訂,每年日期不一定,無法統一訂爲4月5日;清明節與兒童節同一天,內政部可與其他單位協調是否補假,不過現在已經3月,今年不太可能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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