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給問嗎/青年:學生不是暴民! 籲降低投票年齡

文/趙哲興

我是趙哲興,一個來自文化大學大衆傳播學系學生,我認爲在跨越十八歲這道年紀的門檻之後,有着社會所賦予我們的責任

我們受教育也已經十二年了,上了許多的課程,其中不乏許許多的公民課,但是我們個人對於社會並不會產生積極性影響力,反而對於在投票決定關鍵性的一刻,我們在法律無力積極的參與投票。

我想說:「十八歲的我,我的十八歲」我已經學會思考,我也有受到國家社會所給予我們新世紀年輕人的幫助,我們希望可以在十八歲這一年擁有參與社會的投票權。我們已經必須在刑法上負完全的責任,並且在我們成年的這一刻,除了現有的家人親友同儕之間的肯定外,希望在法律上,也可以得到擁有參與投票的權利祝福,因爲國家是我們全體公民的。

十八歲是一個已經完成生命一個很重要階段性分水嶺,當有的同學選擇不升學即將就業的當下,他即進入社會,就已經是一個領薪水上下班的上班族了。經濟政治與我們息息相關,而投票權便是我們積極參與這個社會的指標

我們十八歲在社會中,具有象徵性社羣文化,也會在社會或社羣中彼此共享知識與實踐,擁有投票的法律資格,投票就不是離我們遙遠的東西了,更是個人和大團體試圖去理解這個動作,並賦予其意義價值,而且是一套完整的價值與意識形態的選擇與實踐。

我們會在心裡明白,在任何的文化系統中,對於任何政黨政策或是特定的議題裡,總會有某種程度上的詮釋或是集會,可能會造成社會上的浮動,但國家必須知道這是一種趨勢,更是一種過程,我們既然擁有自我思考的能力,也有法律工作上的權利,是活生生的一個社會公民,我們自然可以用選票去選擇,去交付自己的選票,給予我們認同的候選人,去參與這個社會。

學生不應是暴民,也不應該只能在立法院前面抗議,我們可以走體制內的方式,以溫柔的堅定捍衛我們的未來,不論政府有多無知多腐敗,我們十八歲的公民一樣可以以非暴力,理性合法投票,去爲社會選擇與成全更完備的民意,讓我們所選出的代議士,有着更神聖的使命,和承受更大的期待與責任。

所以我希望藉由傳播媒體管道,表達我對於十八歲投票權的看法,國家社會是需要自己把關的,不只是服貿協議,不只是今天文化部編列預算給中國媒體,更不只是政府沒有把關好食安問題,當政府已經無能到今日,在未來會希望不要讓這些歷史重演,要讓更年輕的世代共同參與投票,讓候選人或公投可以有更好的方式,也保護更多人的未來在政治與經濟上,有着更民主的生活與社會關係

權力與政治之間,有的太微妙的關係,我們透過擁有投票權去積極性的解讀這個世界,去發揮我們新世代的影響力,這將是一場民主與法治社會的新一頁,很榮幸可以有機會恭迎盛會

作者趙哲興。本文由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提供,言論代表《ETtoday新聞雲》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