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向開放代理孕母 邱淑媞:「互助」是宗旨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6日就《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法案詢答,國民黨立委江惠貞提出將「代理孕母」修入法案,對此國健署長邱淑媞受訪時強調,「互助」纔是「代理孕母」開放的宗旨政府提出的版本跟立委提出的版本也非常相似,只有些許地方不同;不過,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詢時質疑,立委版本根本沒有提到代理孕母的身體自主權,這樣算是政府說的嚴格管理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6日就《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法案詢答,衛福部長邱文達(左)國健署長邱淑媞(右)備詢。(圖/記者賴於榛攝)「代理孕母」制度國內討論了9年都還未開放,江惠貞痛批衛福部「該作爲卻不作爲」,連「多元成家」都有人試圖在立院修法闖關,搞不懂代孕制度爲何躺了9年還沒有通過。邱淑媞則迴應,《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已送進衛福部,傾向開放代孕制度,也設定孕母須爲本國籍、生過小孩體驗生產過程的人;並強調「互助」纔是「代理孕母」開放的宗旨,子宮不會成爲買賣工具,代孕將採無償方式辦理,不再是有錢人專利。邱淑媞受訪時還說,送進衛福部的修正草案與立委江惠貞的版本很接近,只有小部分有差別,例如「代理孕母」年齡應介於20到40歲,且不需配偶同意就能代孕;代孕過程如果出現危害身體因素,可人工流產;如果胎兒在產前被診斷出有缺陷,原父母放棄親權但「代理孕母」堅持要生,基於人權不會強迫人工流產,孩子生下來由「代理孕母」領養,若無法領養則由政府協助。不過,林淑芬(下圖/記者賴於榛攝)認爲「代理孕母」在代孕過程中,若想要性行爲、或是運動,可能會遭到委託夫妻的反對,國外也確實曾經出現糾紛,但是檢視目前草案通通沒有談到代理孕母的身體自主權,林淑芬說「國家女性身體做爲生產工具」,草案還不保障代理孕母的身體自主權,這樣算是政府說的嚴格管理嗎?邱淑媞則反駁,政府絕對沒有把女性身體做爲生產工具,並且送院的版本就會有保障「代理孕母」的身體自主權部分,並再度強調「代理孕母」開放的宗旨是互助而不是勞動或買賣。根據衛福部最新的代孕民意調查,逾85%民衆贊成代孕制度在有完整配套的前提合法化,提供給有需求的民衆。醫界推估國內22到40歲的育齡期女性中,約5000人到1萬人因子宮缺陷或受損無法懷孕,需藉助「代理孕母」才能傳宗接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