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願逃家去陪酒 國一女泣訴被性侵:早上是爸爸、下午換叔叔

情願家當陪酒女,國一女泣訴被性侵:早上是爸爸、下午換叔叔。(圖/ET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縣一名女學生小芳化名)2014年向老師泣訴,自己國一時就被父親性侵,嚇得老師立刻轉介警方調查,進一步發現小芳也有被叔叔性侵,「有時上午爸爸性侵完,下午就換叔叔性侵。」最後父親因爲證據不足不起訴,叔叔則被臺南分院判決8年6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瞭解,當年小芳15歲時因爲連續逃學、翹家,加上被警方發現有竊盜、當坐檯陪酒女等情況,最後進入了感化院接受教育院內老師向警方表示,小芳平常看起來就藏有很多心事,直到2014年有一次他收到了一件「院生遭到父親性侵」案例後,小芳才找上他吐露國一(13歲)被父親性侵的痛苦往事。

老師聽了之後立刻轉介警方調查,竟然發現小芳不止被爸爸性侵,還被其叔叔性侵、使用利刃傷害。根據判決書指出,小芳向警方透露說,自己父親、叔叔喝醉後都會向她要錢,父親喝醉後也會強暴她,偶爾上午父親性侵她、下午就換叔叔來性侵她,當時她因爲不想破壞家庭和諧選擇忍氣吞聲。

根據臺南高分院判決書表示,有一次叔叔向小芳討錢沒有成功,便用暴力把小芳打昏。小芳醒來時就看見,叔叔脫褲子要性侵她,嚇得她奮力反抗,遭叔叔拿小刀往她脖子插,造成鎖骨上留有約1公分疤痕,這場事件之後她就開始不願回家、經常逃學,最後決定去坐檯陪酒,想要獨自賺錢生活,後來輾轉才進了感化院。

儘管小芳的父親、叔叔都否認犯案檢方根據小芳供詞、鎖骨上的刀傷疤痕,還有說出的激動情緒,表示「堅持不想對任何人提告,只想讓大家好好過日子。」調查後依涉嫌攜械強制性交罪起訴叔叔;父親則是因爲罪證不足沒有起訴。臺南高分院日前二審開庭,判決叔叔處以8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