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早起牀指侵按摩阿嬤 被逮反咬阿嬤主動交易

陳男性侵按摩女,被捕還辯稱對方主動交易。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蘆洲陳姓男子去年1月間,清晨6點到即將打烊的某養生會館,要求按摩服務。店內從事按摩、已有孫子阿鈺化名)爲陳男按摩時,陳男竟趁機指侵阿鈺。阿鈺驚恐搬出孫子求饒,但仍被得逞。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將陳男判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的養生會館平常營業時間爲中午12時到第二天清晨6時,阿鈺平常就住在會館中。案發當天清晨6時1分,陳男到剛結束營業的養生會館敲門,陳男說自己剛運動完很疲倦,需要按摩,阿鈺看到是熟客,遂開門讓陳男進入,到按摩區接受按摩。沒想到陳男竟趁着阿鈺按摩時,將手指強行伸入阿鈺內褲中,阿鈺趕緊將陳男的手拉出。陳男猛力掐住阿鈺脖子,阿鈺驚恐求饒說,「我還有孫子要養!我有癲癇要讓我吃藥!」

陳男不理會,抓阿鈺的頭髮打算親嘴,阿鈺閃躲,並趁拉扯時,扯下陳男的褲子,逃出養生會館。阿鈺見到路旁小孩正在玩手機,向小孩藉手機撥打電話給住在養生會館對面老闆,老闆趕赴現場並報警處理,逮捕陳男。陳男遭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將陳男判刑3年2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犯罪,辯稱阿鈺當時欲主動提供半套性交易,要求加價。他不接受,雙方纔會拉扯,是單純的消費糾紛。但高院根據養生會館監視器畫面、驗傷報告與阿鈺等人供詞,認定陳男說謊,還是有罪

高院考量陳男爲滿足一己私慾漠視他人之身體及性自主權利用阿鈺按摩而共處一室機會,對阿鈺犯強制性交罪行,造成阿鈺身心受創,犯罪所生危害甚鉅;且陳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表達無和解意願而未與阿鈺和解,難認有悔悟之意。因此高院駁回上訴,仍判刑3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