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男欠320元診斷證明遭注「有病無恥」 醫院判賠1元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63歲的張簡男子去年曾向媒體投訴,自己因爲貧窮欠了醫院320元的費用,沒想到院方竟然在診斷證明上註明「非常有病,無恥之徒」,因此一狀告法院,要求醫院及醫師賠償「1元」並登報道歉。對此,高雄地院日前判決院方需賠償,但由於事發之後已公開道歉,所以不需登報。

▲張簡先生不滿診斷證明上被註明「非常有病,無恥之徒」,憤而提告並求償1元。(圖/東森新聞,下同)

判決書指出,63歲的張簡姓男子2014年4月在醫院接受C型肝炎抗病毒治療,但因爲失業關係,全身上下只剩下300元,實在無法負擔320元的醫藥費,2015年4月因失眠問題再度就醫,當時因拿出千元鈔而被櫃檯人員質疑是故意積欠費用。

張簡先生同年想申請低收入戶證明,於是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沒想到上頭竟然註明「非常有病,無恥之徒」8個字,讓他氣得直呼,自己沒錢又生病也不是自願的,而且診斷證明算是正式的公文,這麼做根本就是在侮辱他的人格,因此一狀告上法院。

不過,醫院方面表示,醫師開立診斷證明只會填寫病名、醫師以及囑言3個欄位,其餘都是由電腦系統自動帶入,因此醫師並沒有侵害到張簡先生的權益,只是這段文字確實有所爭議,事發之後已多次致電道歉,也在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未來也會加強院內人員的教育訓練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非常有病,無恥之徒」這8個字形同是「無聲的當面羞辱」,確實損及張簡先生的人格,且開立診斷證明的醫師也沒有注意到,因此需負連帶責任,但考慮到院方在事發之後已公開道歉,因此不需再登報抱歉,只需如原告要求賠償新臺幣「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