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餐廳圍爐、尾牙NG!自主健康管理者禁聚餐聚會 違反最高罰30萬

▲自主健康管理禁止聚餐資料照。(圖/記者謝婷婷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指揮中心因應跨年等大型活動啓動電子圍籬2.0,陸續發現自主健康管理者違規參加演唱會等活動,引發恐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7)日於官網公佈自主健康管理應遵守事項,明文禁止外出聚會、聚餐、參加大型活動。包含開會、吃尾牙、去餐廳團圓飯等都將違反規定,依照《傳染防治法》可處分最高30萬元罰款

疾管署官網今日更新「自主健康管理應遵守事項」,列出7大問與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針對自主健康管理者,以前主要是大原則規定包含儘量避免去公共場所,外出要佩戴口罩,但近期1922防疫專線進線不少民衆詢問相關細節統整後寫清楚公佈,讓民衆參考。

規範中特別提及,自己健康管理期間禁止聚餐聚會,也只參與大型活動。在用餐部份,莊人祥說,由於用餐很難全程戴口罩,應該避免外出用餐,可以外帶食物返家食用,至於聚餐或聚會爲交流場合,除了戴口罩難以落實,也難以避免近距離交談,具有傳染風險,故禁止。

禁止參與大型活動的部份,莊人祥說明,因爲參加人數衆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特性,一旦出現疑似個案或羣聚事件,將提高防疫難度。

規範中也說明自主健康管理者是否可到超商或超市買東西,當進入超商或超市須全程佩戴口罩,惟該等場所容易與不特定人士近距離接觸,如該場所內人潮已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時,則應避免進入,或儘速離開,避免長時間逗留。

指揮中心表示,如未確實遵守各項自主健康管理規定,系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8、58條,將依同法第67、69條,處新臺幣6萬以下至30萬元以下罰鍰或新臺幣1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