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棍球案 監委高涌誠:彈劾都不行?監察院關門算了!

監察委員高涌誠。(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楊亞璇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2014年魏明谷造勢場合上,指控國民黨立委林滄敏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詐領補助款500萬元,甚至還打賭吞3顆曲棍球,後來檢察官查無不法。不過,監察委員將辦案檢察官陳隆翔彈劾,引起外界質疑在幫段宜康解套,檢察官協會抗議。對此,調查此案的監委高涌誠15日受訪喊冤,強調只是處理程序上的違失,「這樣彈劾都不行?監察院關門算了!」

陳隆翔14日迴應,對政治力量介入司法,感到憂心不已。當屬於政治任命監察權把手伸入「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司法核心,是否暗示着我們應該識相地成爲對於權貴「畏首畏尾」或是「查風觀向」的檢察官?

高涌誠痛批陳隆翔,用政治語言抹黑,來掩飾法律上的缺失,嚴正否認「要給段宜康委員的交代」的說法,立案是因爲段宜康有陳情,調查報告並不是對段宜康交代,陳隆翔也沒有針對監察院彈劾的缺失迴應,跟段宜康要不要吞曲棍球無關,因爲案件本來就已三審定讞,只是處理辦案上的違失,「當他用這麼多政治性語言,不免讓人懷疑,當初是不是故意的」,用政治性語言攻擊他,開始覺得是不是背後是不是有什麼原因

高涌誠強調,法務部廉政署扣押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淑惠所用的彰化縣體育場印章,陳隆翔檢察官認爲是僞造私文書結果檢察官把這章還給秘書長,「這所有一切都是因爲他認定這是無傷大雅的犯罪工具」,他們問過法務部,法務部也認爲不應該發還,應該沒收,他從頭到尾都排除政治性因素,檢察官卻無法解釋疏失所以抹黑,一般的刑事案件,涉及僞造文書,無論是否屬於被告,都應該沒收,他還給被告,認爲被告只是代刻不是盜刻,「陳檢察官辦案的缺失,幾乎可以讓刑法教科書改寫了」。

▲曲棍球案相關事證。(圖/高涌誠提供)

對於外界認爲監察權與偵查權應該獨立,高涌誠說,從他個人概念來看,司法獨立、檢察應該中立,但是檢察官所有作爲包括結論,需要受外界檢驗,他也瞭解,大家都希望沒有老闆,但他對於檢察官從來沒有指出緩起訴處分正確或不正確,而是指出的辦案程序嚴重疏失,這是程序上的問題,因此他不認爲有逾越監察權。

高涌誠以煮菜比喻,一個檢察官處理案件,就好像煮菜有食譜,要照一定程序煮飯,他們沒有去講這道菜好不好吃,講的是沒有放鹽這件事,檢察官要照SOP辦理;發現檢察官程序的缺失,「這樣彈劾都不行?監察院關門算了」,再次強調,這個缺失是經過法務部的認證,的確有缺失。他喊話檢察官,「沒有看過卷證要這樣盲目背書,那臺灣司法公信力不彰,其來有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