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壽險業董監事及經理人領很大 有3家達億元薪酬

▲2016年壽險業支付董監事總經理酬金概況。(圖/記者官仲凱製表資料來源爲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

記者官仲凱/綜合報導

6月份股東旺季,各上市公司都會揭露股東會年報,以往董監事和經理人薪酬都會被拿來討論。壽險業者部分,以去年度的資料顯示,整體董監事及經理人酬金破億元的公司有中壽南山新光等3家;若公司經營有獲利,小股民投資人理當不會在意其坐領高薪,反之若虧損,就會有自肥之嫌。根據法規規定保險公司都是條件式揭露,除非發生財務狀況不佳,如資本適足率(RBC)太低、該增資沒增資,連續2年虧損;或是董監事持股太低及設質比高於50%等狀況,纔會需要個別揭露。若外界對於有董監事及經理人酬金出現質疑聲音時,大多數保險公司都會以一切「依照公司章程辦理,做爲合理因應。據瞭解,公司董監事及經理人所領取酬金的種類實務上分成3大類,一爲報酬,意即其爲公司服務所應得的酬金(類似薪資);二爲業務執行費用,指得是執行業務所必須支出的費用,如車馬費、業務交際費等;三爲酬勞,是公司的盈餘分配項目,只要公司有盈餘就會有分配。而基於企業自治原則現行法令對於董監事及經理人的酬勞是由企業自行決定,不是依章程規定辦理,由薪酬委員會決定,要不就是按照股東會決議。只不過大多數臺灣企業的所有權經營權向來分不清楚,董監事多半都是高持股的大股東,若是公司沒有賺錢又領取高酬金,當然會招來高度批判。因此,就董監事及經理人薪酬而言,假設企業經營績效良好,有利潤回饋給股東,或是在福利上對員工照顧有加,勉強還說得過去;但若是經營不善,薪酬又按「規定」給自己,這看在員工和投資人眼裡,其適宜性或合理性自然受到嚴峻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