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李毅】顏擇雅/言論自由不歡迎言論威脅者

大陸學者李毅主張對臺武統,在入境3日後即遭移民署強制出境,狼狽離臺。(圖/臺中移民署專勤隊提供)

顏擇雅雅言文化創辦人

有人反對以「來臺活動與申請不符」爲由,驅逐李毅出境,因爲那條法律戒嚴時期用來驅逐黨外友人。我不認爲一條法律在威權時期曾用來打擊民主自由,在今日就不能再用。那條法律重點是賦予政府快速驅逐外人權力。碰到李毅這種狀況,就發現這條很好用了。

但我認爲這次,這條法律只發揮亡羊補牢效果而已。理想狀況,出入境管理局根本應該有個「黑名單」,所有主張過武統的人,除非公開承認錯誤,向臺灣人道歉,變成尊重2300萬臺灣人選擇,不然都不準入境。這不是打擊言論自由,而是管理國界。有一個國界不好好管理,不把毒品豬瘟還有武統主張者擋在外面,要主權幹嘛 ?

何況,武統就是威脅殺人,保護言論自由沒有保護到殺人威脅的 。言論自由和管理國界是兩回事,因此再怎麼保護言論自由的國家,也可以因爲言論而宣佈某位外國人是「不受歡迎人物」(persona non granta)。奧地利總統Kurt Waldheim 只是因爲拒絕爲納粹過往認錯道歉,就被美國正式宣佈爲「不受歡迎人物」。

宣佈誰是「不受歡迎人物」是一種大動作,李毅等級太低了,當然沒資格享有此待遇。美國拒發許多人簽證,根本不需公開給什麼理由小說家馬奎斯整整三十年拿不到美國簽證,外人只知是依據1952法律,美國不發給共產黨同情者簽證,馬奎斯也的確跟古巴共黨政權很友好。但美國政府從不必出來解釋爲何不讓馬奎斯入境,也不必正式宣佈馬奎斯是「不受歡迎人物」。

熱門點閱》►爲何港澳同樣都是迴歸,結局卻大不相同?►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贊!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雲論》提供公民發聲平臺,歡迎能人志士、各方好手投稿,請點此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