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區域計劃分2層級 內政部擬推新政

記者洪欣慈臺北報導

內政部3日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政務次長蕭家淇表示,爲落實「國土計劃草案」的精神理念,在立法通過前,將依現行區域計劃法規定,把現行分爲北、中、南、東4區域的計劃,整合爲「全國區域計劃」及「直轄市、縣(市)區域計劃」2層級,計劃預定在10月中旬辦理公聽會,並將自103年起開始陸續審議、覈定公告實施。

▲內政部將推動「全國區域計劃」及「直轄市、縣(市)區域計劃」2層級計劃。(圖/記者洪欣慈攝)

蕭家淇指出,目前國內全部共有438處都市計劃,1個都市內包含的計劃數量衆多,以新北市爲例,便同時有46個計劃在進行,計劃間容易產生銜接、整合的問題。尤其部分縣市升格爲直轄市,更希望能將都市計劃全部整合在一起,讓一個總計劃來主導整個縣市現有的分散計劃。

他進一步說,截至100年底,各縣市的都市計劃可涵蓋2512萬人口,但目前卻只有1873萬人,尚可容納639萬人,明顯供過於求,應由全國區域計劃及縣市區域計劃擬定總量管制,避免「劃太多」的情形出現。

因此,內政部現擬將原先將全臺分爲北、中、南、東的區域計劃做「大變革」,將區域計劃分爲2層級,未來除了有全國1個大區域計劃外,還會有由18個縣市各自擬定的區域計劃,各縣市擬定完後內政部審議,審議通過該縣市發展都需照此計劃走,「不會在分散、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