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爲全聯員工大聲喧嚷要求檢視顧客提袋,暗指顧客偷竊的言行無禮。(示意圖/pexels)
臺中1名婦人帶小外甥女到全聯購物時,被結帳櫃檯人員要求檢視提袋,並當衆羞辱「讓妳自己打開是給妳面子」,小外甥女被嚇到當場崩潰,婦人不滿被當小偷,向全聯總公司和負責人林敏雄連帶求償1元並書面道歉,臺北地院1日判決認爲,全聯員工態度無禮,侵害婦人名譽,公司應賠償精神損害1元,但免道歉。
這名婦人是在2019年5月12日,先到家樂福等其他商家購物後,再到全聯臺中大墩分店採買,婦人提告指出,她在全聯結帳時,已經告知櫃員,她提袋內還有其他私人物品,但結完帳要離開時,卻被謝姓女櫃員攔阻,要求打開提袋供檢查。
婦人認爲,當時防盜門鈴沒有響,質疑全聯並沒有公告顧客必須接受檢查,並要求調閱監視錄影證明清白,結果謝女拒絕,並說「會照阿,照出來就難看了」、「讓你自己打開是給你面子」,還故意大聲喧嚷,使其他顧客投以異樣眼光,外甥女因此情緒崩潰,婦人只好無奈打開提袋供檢查,還要擔心被人拍下經過po網,會讓她遭網路酸名數落、霸凌。
▲婦人在結帳時,爲了是否需要打開提袋供檢查,和結帳人員發生爭執。(示意圖/Pixabay)
婦人原本到臺中地檢署控告謝女涉嫌公然侮辱、強制、非法搜索等多項罪名,檢察官處分不起訴確定後,向臺中地院申請交付審判,也遭法官駁回後,轉向臺北地院,直接向全聯總公司以及負責人林敏雄,請求侵害名譽權的賠償1元,並要求書面道歉。
全聯則主張,公司教導員工擔任收銀工作時,主動詢問顧客是否有商品仍未結帳,目的是發生不必要的誤會,謝女行爲並沒有違法。
但北院法官認爲,謝女的言行,已經不是單純的提醒或詢問,態度無禮,在大庭廣衆下斥責辱罵婦、暗指婦人是竊賊,足以其他顧客產生婦人是順手牽羊貪小便宜的負面印象,使婦人精神感受痛苦,而全聯應爲聘僱員工負起連帶責任,賠償婦人精神上損害1元,但不用書面道歉,另外無證據顯示負責人林敏雄在經營或員工教育上有違法之處,免賠也免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