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勢性交罪刑度輕 網友促重懲

1名父親疑以發條體罰」2名幼子肛門,地檢署認爲構成性侵犯罪,依法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刑法利用權勢性交法定刑爲6月至5年徒刑刑度較其他性侵犯罪爲輕。但近年發生「房思琪」、新北衛生局員工輕生事件,讓該罪成爲討論焦點,去年有5000多人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連署提案,指該罪刑度輕,建請修法加重刑責

《刑法》第228條第1項「利用權勢性交罪規定,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爲性交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權勢關係涵蓋父母子女師長學生長官部屬等,被害人因畏於對方權勢,礙於服從關係而曲從,因手段未有強暴脅迫,刑度較其他性侵犯罪輕。

2019年監察院報告司法院統計2013至2017年權勢性交罪案每年平均8件,被告只被判刑6月到1年,顯示該罪案件少、且刑度低。法務部統計,2012至2019年權勢性交罪(含未遂)、猥褻罪起訴爲92件、106件;判決有罪70件、79件;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決有罪確定案件爲1965件、2105件,比例懸殊。

2017年已故林姓女作家撰文《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披露與補教名師往事,外界開始關注該罪,去年新北衛生局女員工輕生事件,更讓各界熱議,有5000多人連署指權勢性交罪刑度輕,建請修法加重刑責。

另外,有18名立委也以權勢性交罪犯罪時間長、次數頻繁,對被害人傷害更巨,但法定刑卻遠低於強制性交罪,提案修法提高刑度。

當時法務部對網友連署建議修法,迴應暫無必要,指權勢性交罪已定有刑責,因該罪犯罪手法與強制性交罪施強暴脅迫手段不同,故法定刑有差異,但會請檢察官個案具體求刑,加強對被害人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