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首例!偷用2臺大醫科生榜單打廣告 補教班主任慘了

全臺首例!偷用2臺大醫科生榜單打廣告,補教班主任慘了。(中時資料庫)

補教業者要注意了,臺北地院日前正式判決全國首例冒用學生資料作爲招生用途的賠償判例。臺北一家知名補習班劉姓班主任,未經2名考上臺大醫科的學生同意,就使用其榜單資料,張貼在自家補習班網站以及門口紅榜作爲招生使用,2學生髮現後提告。臺北地院一審裁定劉姓班主任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根據判決書記載,劉姓男老師任教於臺北市某知名補習班,並於民國106年至108年7月擔任班主任。但在劉男先前曾經任教的補習班,有2名考上臺大醫學院醫學系的學生,曾同意教過自己的一名許姓補教老師,在當時補習班公佈自己上班的榜單資料。

但劉姓老師事後到另一家補習班任教,由前任補習班內的許姓老師,於106年8月18日、20日將兩名臺大醫科學生的姓名、高中畢業學校、大學錄取學校及錄取年度,經由通訊軟體LINE傳送給劉男,並交給任教的補習班美工,製作該補習班大學錄取榜單,並刊登在該補習班網站及門口,作爲該補習班廣告招生之用。兩名學生於107年12月間瀏覽網路,殘發現自己的個人資料遭到補習班冒用,立刻報警提告。

法官審理後認爲,劉男明知學生資料原是另一名老師在其他補習班開課所取得,卻未向2名學生徵詢同意使用其資料就私自揭露,已侵害2名學生隱私權而屬不法利用資料。

劉姓老師也在審理時表示,以前補習班的同事曾跟他講,2名學生有授權將本案資料讓補習班作爲錄取名單使用,但法官傳訊老師本院訊及2名學生作證,是否有授權補習班作爲錄取名單使用時,所有人均答稱「沒有」

法官認爲,補習班在升學榜單上載明2名學生姓名、高中畢業學校、大學錄取校系,足以辨識出本人,顯示該名主任已侵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護範圍。且錄取榜單供招生廣告使用,補習班刊登2名學生的名字,讓外界誤認他們曾在補習班上課而錄取第一志願,形成正面觀感,有助招生,且能增益其收入。因此,劉姓主任冒用學生個資,確實成立欸了增加財產所做的不法意圖,因此判劉姓老師有期徒刑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