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邁向同婚 內政部:即使立專法,仍要修民法!

內政部葉俊榮(右)、內政部次長花敬羣(左)。(資料照/記者徐政璿攝)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歷史一刻!大法官5月24日下午4點公佈釋憲結果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婚,等於宣告臺灣成爲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國家。內政部次長花敬羣25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即使是立專法,民法必要的修訂還是要搭配,民法的修訂是必然要發生」,最後行政院會有比較完整的定調。

花敬羣表示,修民法或訂專法,內政部會配合政府整體政策理念。就內政部而言,未來相關戶籍法的婚姻登記、各項統計表單與子法,「會朝保障同婚人權,但也要兼顧家庭制度維繫」。

花敬羣指出,初步盤點,約有300個統計表單涉及夫妻父母,會逐一審視,後續立法完成後,會盡速把必要表單調整,一旦法案通過,就會盡快配合修正完畢。

大法官解釋要求,有關機關應在2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是否來得及完成修法?花敬羣說,這是大法官釋憲要求,行政部門會盡力配合完成,「我們沒有太多討價還價的空間」,努力做應該是做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