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勞基法表決 林淑芬「捍衛自我」恐遭黨紀開鍘3萬元

▲林淑芬爲「捍衛自我」缺席勞基法表決,恐遭黨紀處分。(圖/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勞基法》部份條文修正案6日晚間三讀通過民進黨委林淑芬因黨團意見分歧,未出席表決;民進黨團紀律委員會召委葉宜津表示,院會不在場最多罰新臺幣3萬元,幕僚則轉述,林淑芬身心俱疲,還沒有整理心情

立院7月曾召開臨時會要處理勞基法《勞基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但因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委林淑芬「搞失蹤」,導致闖關失敗;豈料民進黨團近日提出特休假版本,又與林淑芬意見相左,讓她忍不住直言「很受傷」,因爲明明是黨團成員討論政策,卻變成好像是在針對她個人

▲《勞基法》6日晚間三讀通過,民進黨黨團在立院內慶祝。(圖/記者季相儒攝)

林淑芬2日在黨團會議後選擇不出席院會,面對可能遭到黨紀處分,她曾表示會「勇敢捍衛我信仰價值」,立法院會6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她再度全程缺席,讓勞團大讚林淑芬敢幫勞工真話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也說,林淑芬堅持理念,民進黨在野、執政卻兩個樣,在野時稱她是「優質認真委員」,執政後卻批她「違反黨紀」。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民進黨爲了落實週休二日、使勞資雙方平衡,以負責任的態度,進行整體修法,雖然民進黨不會跟場外抗爭運動者計較,但時代力量一路抹黑,實在不可取,既然進入體制內,就不是在做街頭運動,要講專業講道理

林淑芬幕僚透露,林爲了勞工權益飽受異樣指責,還變成黨內公敵,她越想越難過,已經身心俱疲,所以才一整天沒接電話、沒發臉書,試着沉澱心情;葉宜津則說,根據黨團強制動員辦法第二條規定,凡遇要記名錶決的重大爭議事項,缺席或不遵從黨團決定的黨員,每次罰款新臺幣1萬元,但1人的罰款總額,每天以新臺幣3萬元爲限,所以林淑芬最多可能被罰新臺幣3萬元。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聲援林淑芬,批評民進黨在野、執政兩個樣。(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