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通緝犯大鬧醫院後落跑 大安分局疏失難辭其咎

大安分局疏失不斷,造成確診嫌犯脫逃。(資料照片

71歲陳姓男子5月30日確診罹患新冠肺炎,經北市聯醫仁愛院區評估後留院觀察,2日凌晨3時許,陳男頭痛、失眠,認爲醫生開立的安眠藥沒有作用,竟持木棍敲擊玻璃,大安分局員警到場立即將他制伏,並赫然發現他是5月21日遭北檢發佈的傷害通緝犯

嫌施鎮定劑後陷入昏睡,警方在旁戒護,準備等他清醒製作警詢筆錄不料,陳嫌上午卻趁機脫逃,引發各界譁然。

警政署之前已發佈疫情期間偵辦刑案注意事項規範相關SOP及流程。依規定發現是罹患者,對象要留置現場,並要求配戴口罩執勤員警注意防護措施;然後通知衛生單位救護車依法隔離醫治,再將處置情形聯繫地檢署或法院,與收治醫院保持聯繫,於犯嫌治癒後,協調離院日期,依法詢問偵辦。

警方表示,大安分局沒有請示檢察官是第一個疏失,按照規定雖以收治爲先,避免傳染,但分局要派員協助戒護,但卻又發生嫌犯跑掉第二個重大疏失。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得使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及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規定:「警察人員執行搜索、扣押、拘提、逮捕、解送、借提或其他法律明定之強制措施時,爲避免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依法受拘束之人抗拒、脫逃、攻擊、自殺、自傷或毀損物品,並確保警察人員、在場相關人員或第三人之安全,得使用警銬。前項情形,警察人員因故無法有效使用警銬時,得使用其他足以達成目的之物品。」

警方表示,陳嫌有傷人或自傷之虞,就可以使用警銬,且如無法有效使用警銬,也可使用束帶等足以達成目的物品,但員警似乎都沒使用,才讓陳嫌輕鬆脫逃。

基層員警說,逮捕時上銬沒有問題,在醫院戒護時,員警常會比例原則,及對傷病以不使用警銬爲宜、不得逾必要程度,並儘量避免暴露上銬部位等相關規定,改用束帶進行管束,但目前在高層極重視醫療暴力下,坦言「反正先銬着就對了」,避免再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