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應依醫囑服藥 切勿自行增減或改變使用方式

▲確診者應依醫囑服藥,切勿自行增減或改變。(圖/榮總桃園分院提供/取服藥物示意圖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15日表示,自5月18日起,65歲以上長者快篩陽性,可就近至診所,或遠端醫師評估,開立Paxlovid抗病毒藥物,進行治療;院長盧星華提醒民衆,取得口服抗病毒藥物後應依醫囑指示服藥,完成完整療程,切勿自行增減藥量或改變使用方式,以免影響治療效果

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指出,Paxlovid適用對象爲:12歲以上具慢性疾病、發病5天以內、體重40公斤以上、14項高風險因子如:有年齡≧65歲、癌症糖尿病心血管疾病(不含高血壓)、肺結核、慢性肝病精神疾病、慢性腎病…等病才需用藥

建議確診病患發病5天內能使用Paxlovid抗病毒藥物治療,讓住院死亡率可下降88% ,PAXLOVID 的劑量爲 300 mg PF-07321332(2顆150 mg錠劑)和100 mg ritonavir(1顆100mg錠劑),3顆錠劑一同服用,每日兩次,持續 5 天。需經醫師詳細評估適應症及說明治療效益副作用,取得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後,即可開立處方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