裙太短遭解聘求償 趙欣禾二審敗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因爲裙子太短遭解聘的趙姓女子,去年向派遣的人力銀行求償,一審獲賠33萬元;不過,二審認定雙方契約屬「特定工作契約」,派遣終止契約即告終止,改判趙女敗訴。臺科大電機系畢業趙欣禾,曾參加SUPER GIRL網路票選美女活動,2010年底接受104人力銀行派遣至臺灣微軟擔任業務管理員,與104簽下勞動契約協議,派遣時間到2011年6月底。

趙女指控,到職1個多月後,資深經理表明要提前解約,原因竟然是她的服裝「不專業」、「裙子太短」,與微軟形象不符。她認爲在工作上沒犯錯,只是因裙子太短被微軟開除,派遣她的僱主104人力公司竟站在微軟的立場,因此提告,希望給派遣公司一個警惕。

微軟否認趙女「裙子太短」的說法,聲稱解僱趙女是因爲決定招募正職員工。104也主張,因爲臺灣微軟決定另行應徵專職人員,填補原先的派遣人力職 缺,纔不再任用趙女,與穿着打扮無關,且趙女也接受資遣

一審簡易庭認爲資遣不合法,判104應付趙女遭微軟提前解除聘約的4.5個月薪水、33萬多元。二審認爲雙方契約屬「固定期性特定工作契約」,派遣終止契約就告終止,改判趙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