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吧火鳥」離職司機與前東家金錢糾紛 半夜灑油縱火遭判刑

新北市許姓男子原擔任宅配公司物流司機,離職後不滿未領到離職前薪水,去年5月潛回公司行竊挨告,事後不滿宅配公司直接找其父母洽談賠償事宜,去年7月凌晨再度跑到宅配公司縱火燒燬廠區貨物,新北地院日前依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判刑1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37歲)原擔任新北市一間宅配公司物流司機,離職後不滿未領到離職前薪水,去年5月中晚上7時許,潛回公司營業所內,行竊7萬2600多元挨告,新北地院依竊盜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許男事後不滿宅配公司直接找其父母洽談賠償事宜,去年7月底凌晨3時許,再度跑到宅配公司「待分類貨物區」及「留置貨件區」等廠區拍照並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給公司經理及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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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消防局據報迅速前往灌救撲滅火勢,未擴大延燒,但造成宅配公司營業裝修損失19萬4683元,貨物損失57萬9931元,共計損失77萬4614元。新北市警方於案發後持拘票將許男拘提到案,新北地檢署訊後向法院聲羈押獲准,去年11月中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新北地院日前依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判刑1年4月,仍可上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非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