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大數據更好爲司法賦能

作者:孫曉勇國家法官學院黨委書記、院長)

隨着新一代信息技術蓬勃發展數據呈現爆發式增長、海量集聚的特點,已成爲國家和社會治理的戰略資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創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推動大數據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必須深刻認識司法大數據所蘊含的重要價值科學把握大數據發展機遇,更好爲司法工作賦能。

科學把握大數據發展帶來的機遇

近年來,人民法院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智慧法院建設,推動大數據管理服務平臺建設,構建中國特色互聯網司法新模式,積極爲全球互聯網法治發展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大數據已成爲推動法院改革發展的重要力量,加快大數據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發展潛力巨大。

大數據爲審判執行賦能。運用司法大數據,有助於實現審判執行的自動化和精準化。大數據在衆多司法活動領域如類案推送、量刑輔助、偏離預警、裁判文書自動生成、虛假訴訟識別、判決結果預測、訴訟風險評估等都有應用前景,給審判執行工作現代化帶來新機遇。大數據可實現類案自動關聯法律法規推送,爲法官工作提供個性化細化智能化服務,便於統一法律適用標準,避免“同案不同判”。通過區塊鏈技術統一證據標準,還能輔助案件辦理過程中的證據採集和認定工作。

大數據爲審判管理賦能。大數據的價值在於提供科學的技術方法,助力科學決策,助推管理革命。大數據應用可以通過構建扁平化審判管理體系,實現事後管理向事前、事中管理轉變,有效提升審判管理質效;有助於及時掌握辦案情況,開展有效的流程管理、態勢分析;可以科學測定工作量,健全和完善審判監督管理體系,提升審判管理自動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

大數據爲訴訟服務賦能。大數據同訴訟服務工作深度融合,有助於推動訴訟服務更加便捷、透明、高效。已經建成的人民法院大數據管理服務平臺,可以提供審判運行態勢數據、司法統計報表、律師律所信息、司法公開數據等綜合數據查詢服務。全國四級法院的信息化訴訟服務大廳,可爲當事人提供訴訟引導、立案登記、訴前調解和救助等全方位信息服務。一些地方法院廣泛應用無接觸式訴訟服務,當事人足不出戶就能參加訴訟。

運用大數據推進司法工作創新

大數據發展日新月異,對法治建設產生深遠影響。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善於獲取數據、分析數據、運用數據,是領導幹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推進大數據建設,是人民法院貫徹新發展理念、適應信息化時代新趨勢的重要舉措。

進一步強化大數據思維。強化大數據思維,是廣大法院幹警用好大數據、利用大數據提高工作能力的必然要求。大數據既是基礎資源,又是技術手段,還是一種思維方式。要樹立重視數據、尊重數據的意識,增強利用大數據推進司法工作創新的主動性,實現從經驗治理向數字化智能化治理、從被動響應治理向主動預見治理轉變,發揮先進技術對服務人民羣衆、服務審判執行、服務司法管理的重要作用。

加快推進數據整合與共享。數據的深度挖掘與融合應用,是大數據技術的顯著特徵。大數據應用可以幫助人們科學判斷態勢、預測趨勢並輔助決策。經過多年積累,人民法院已經擁有大量司法統計數據信息。但與大數據的要求相比,現有統計調查範圍較窄,統計指標還不夠多。應在保障數據真實、準確的基礎上,不斷提升數據挖掘和整合能力,優化細化原有司法統計指標體系有序擴大數據統計範圍,既收集數字、符號等結構化的數據,又收集圖片、聲音、視頻、文本等非結構化的數據。進一步規範統一法院系統的數據收集、處理、儲存和開放標準,改進數據資源管理模式,加快完善大數據平臺,廣泛匯聚、整合全國司法數據。最大限度整合關聯數據信息,破除信息孤島,實現互聯互通,促進數據共享。

確保大數據安全發展。隨着信息化不斷髮展,大數據的海量性、多樣性、高速性易變性等特徵日益凸顯,在造福民衆、助力治理的同時,也給數據安全帶來很大挑戰。司法大數據也是如此,如果運用不當,就可能對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帶來威脅,比如泄露商業秘密和侵犯個人隱私等。應抓住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機遇,加快推進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制定,完善數據分類分級安全保護制度,構建更加嚴密的大數據保密機制。在實踐中,還應破除“唯技術論”誤區,糾正技術可以解決一切問題的錯誤認識,把握司法活動的規律性和主觀能動性,確保司法大數據建設有序推進、安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