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案判賠486人逾7億元 最高法院將公開審理有望加碼

▲RCA求償案最高法院將開庭審理,屆時可能還會再加碼判賠。(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我國最大工傷案件RCA賠償案,去年底高院二審判決RCA等4公司應賠償486人共7.1億餘元,創下司法紀錄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受理後,爲了釐清本案相關疑點,最高法院決定在6月21日,召開言詞辯論審理本案。由於最高法院可以自爲判決,屆時本案判準賠償金額,還有可能再加碼。

本案因美國無線電公司(RCA)1970至1992年在臺設廠,於桃園竹北宜蘭設廠生產電視機電腦選擇器產品製作過程中使用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毒溶劑,嚴重污染土地地下水。但公司管理階層隱瞞相關訊息,讓員工飲用受污染的地下水,並暴露在污染環境下,導致工廠2萬餘名員工中,至今有2000人罹患癌症,更有超過230人因癌症死亡。

1992年污染案件爆發後,RCA緊急關廠離開臺灣。而受害的員工組成「RCA員工關懷協會」,向之後併購RCA的法商湯姆笙、美商奇異等4家公司,聯合求償27億餘元。一審臺北地院經過8年審理後,2015年間判決RCA與湯姆笙公司,須連帶賠償其中445人共5.6億元,當時創下我國多項司法紀錄。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017年10月底做出宣判,高院改判RCA等4公司須連帶賠償486人,賠償金額增加到新臺幣7億1840萬元,再度打破多項司法紀錄。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受理後,認爲本案有法律重要性,有必要召開言詞辯論庭,聽取雙方意見。因此最高法院決定在6月21日上午9點半,召開言詞辯論庭審理本案,屆時本案被害人數、審理金額,都將創下最高法院開庭的最高紀錄。由於最高法院可以自爲判決,屆時本案判準賠償金額,還有可能再加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