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話題-輕微竊盜罪 豈容修法放過?

報載,法務部研擬將輕微竊盜罪改爲告訴乃論,若屬情節輕微,被害人不願追究提告,檢警就不會調查法辦筆者住家爲偏遠的三合院,平時難以防範宵小,之前飽受困擾,深切明白財物失竊之痛,對此修法研議深感不以爲然。

社會上侵入民宅竊取財物案例層出不窮,國人又因純樸善良,只要聽聞犯罪人情堪憫恕的故事,通常即會爲此於心不忍追究;但其中「故事」真僞難辨,唯恐最終遂成縱虎歸山的結果

此外,對於損失程度或輕或重的感受,每個人不盡相同,所謂的情節「輕微」該如何斷定?更嚴重者惡性罪犯倘若使用暴力、恐嚇等手段,脅迫被害人放棄對其告訴,又該當何爲?

竊盜罪之處刑本來就不重,況且針對特殊個案、情堪憫恕的犯罪者,於司法實務運作上已有相關體憫設計;倘若竊盜罪未來修法改爲告訴乃論,不啻於是變相鼓勵「其情可憫」者犯法,此爲流於濫情而壞法,着實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