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搜第一!高考考生拍題上傳APP作弊 多方迴應來了

距6月7日下午高考數學考試不到24小時,湖北武漢黃陂考生吳某某違規事件便得到各方迴應。

高考第一天,有網友爆料稱,在下午的數學考場上有考生疑似將2021年全國新高考一卷數學卷拍照上傳至小猿搜題APP上,被小猿搜題APP工作人員發現後報警

網傳截圖顯示,上傳的數學試卷截圖左上角有考生名字吳某某和座位號24,顯示時間爲7日15時46分,此時離高考數學考試結束還有1小時14分。

相關話題迅速衝上熱搜,引發關注

據報道,湖北省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考試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6月8日稱,目前已對涉事學生作弊行爲進行了認定,學生也已經承認了自己的作弊行爲,現在正在做後續的處理。

高考作弊是“天大的事”。2015年8月29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設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了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和代替考試罪。

吳某某作弊事件的漏洞出在哪裡,各方當事人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在作弊入刑的高壓打擊下,高考作弊爲何仍然存在?

各方迴應違規事件

6月8日,違規事件相關方迅速發佈了通報

教育部考試中心:已責成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認真調查

教育部考試中心迴應稱,已責成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認真調查,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切實維護高考公平公正。

武漢市黃陂區教育局:取消考生吳某某考試資格,停止監考人員監考資格

武漢市黃陂區教育局通報稱,6月7日晚,經考區組織考場視頻回放,確認考生吳某某違規攜帶手機進入考場拍攝試卷事實,監考人員存在入場安檢和監考失職問題。根據目前調查情況,已停止當事監考人員此次高考監考資格,對相關人員失職行爲,由區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

通報稱,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第九條規定,對違規考生作出給予取消此次考試資格,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的處理,並根據後續調查結果作出進一步處理。

小猿搜題: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舉報,未以任何形式泄露題目

由於考生吳某某使用小猿搜題APP違規拍攝試卷,6月8日上午,小猿搜題迴應稱,6月7日下午,小猿搜題工作人員監測後臺時發現,某用戶通過手機拍照搜索疑似高考真題,APP未提供任何搜索結果,考試結束後,經確認,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舉報,並將後臺截圖和數據等線索打包提供給相關部門供覈查。該題目從未在前端顯示,未以任何形式泄露。

場外場內連環漏洞

吳某某違規事件的漏洞出在哪裡,各方當事人又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

首先,監考人員存在入場安檢和監考失職問題。根據以往判例,監考失職,最重可以判處刑罰。

2014年高考期間,陸某某負責河南省杞縣大同中學考點第60考場數學和綜合科目的監考。但在該考場卻出現了替考者,其戴着指紋膜進場驗證時,引起指紋機連續報警。

判決書顯示,陸某某發現這些情況後,沒有及時發現該替考者戴有指紋膜,也沒有審查該考生准考證,只是提醒替考者用中指進行驗證,最終替考者順利進入考場替考。後經央視新聞頻道《新聞直播間》欄目和各大媒體曝光,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最終,陸某某被判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有專家指出,應當建立監考教師交流機制。對高考等大規模的國家教育考試,要嚴格執行迴避制度,教育部門統一調配。建立健全監考人員異地監考、交叉輪換制度,絕不允許全部由本校教師監考本校考生。

其次,吳某某考場的考試保障系統也可能出現了漏洞。據黃陂區政府網站消息,今年黃陂區四個高考考點均爲標準化考點。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標準化考點須配置的設施包括:對干擾考試正常進行信號的阻斷設施(如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無線信號屏蔽儀等)、符合有關技術規範的網上巡查設備等。

但據報道,黃陂區招考辦迴應此事稱,或因5G信號屏蔽出現漏洞,導致該考生能用手機上傳考題

這可能是一個亟待解決的技術問題。今年2月,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啥爾濱監測站劉依卓等人撰文指出,在使用考試保障系統執行考試保障工作時發現,由於系統無法向上兼容至5G頻段信號,隨着5G基站的全面建設,未來系統網絡匹配方面的進一步升級也不可避免。

“愚蠢”或“高明”的作弊方法

在這起違規事件中,吳某某採取了一種被網友稱之爲愚蠢的作弊方法。

根據小猿搜題的迴應,工作人員監測後臺時發現疑似高考真題,APP未提供任何搜索結果。目前,包括小猿搜題在內的多款拍照搜題APP已經出現了網絡流出的該題答案解析。小猿搜題APP的答案之後還標註稱,該題來源爲“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新高考一卷):數學”。題拍拍APP則提供了多名北大、清華學生的人工解析答案。作業幫APP則自動識別該題目爲高中數學題後跳出“系統維護中”的彈窗,並提示稱,爲了營造健康的高考環境,將於6月7日8點-6月10日18點暫停高中學段的問答服務。

雖然吳某某的作弊手段沒有技術含量,但高考安保仍決不能放鬆。與吳某某同一天登上熱搜的,還有河北滄州一名考生在接受安檢時,因爲帶着金屬牙套被攔在外面,工作人員告訴她,這樣的情況需要到醫院開具相關的證明,纔可以進入考場。

最終,考生在交警幫助下還是順利進入考場。

考場安檢人員爲何如此“計較”?實際上以往出現過多起真實案例。作弊考生可以將口腔骨感傳導塞進嘴裡,用來接收信號。某地教育考試院一名工作人員介紹,曾有高考考生把口腔骨感傳導器塞進牙縫裡,爲躲避金屬探測儀的檢測,將材質大部分換爲橡膠,僅其核心部分爲金屬材質。

高考組織作弊入刑

爲了嚴打考試作弊,2015年8月29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設《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了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和代替考試罪。

在6月3日公安部護航高考安全新聞發佈會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副司長李強指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是觸犯《刑法》的違法犯罪行爲。“兩高”相關司法解釋明確,高考中組織考試作弊的,將直接認定爲“情節嚴重”。

“請廣大考生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識,瞭解法律規定,自覺遵法守法,誠信考試。”李強說。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指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爲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爲實施考試作弊行爲,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高考考生單獨作弊並不構成上述罪名,只有組織作弊時才涉嫌犯罪。

“高考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在考試過程中,非法獲取考題,並上傳到網絡,如果其目的是爲他人蔘加高考作弊提供幫助的(上傳試題和答案),就涉嫌構成該罪。”許浩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需要注意的是,嫌疑人提供的試題、答案得是真實的,至少是部分真實的;提供的時間必須是在考試前和考試過程中,考試結束後提供的不構成犯罪,另外,是否牟利不影響構成犯罪。”他說。

“如果這個行爲同時構成泄露國家機密罪,應擇一罪名從重處罰。”許浩說。

不過,一名拍照搜題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用戶拍照發來試題後,首先會自動匹配題庫,如果題庫中沒有收錄這道題的答案,則進入人工答題環節,而接收這道題的答主要麼是隨機分配,要麼是衆多答主在試題池中自主選擇,答主完成答題後,還會經過工作人員的審覈。因此,沒有可能通過拍照搜題軟件對外提供試題。

小猿搜題也迴應稱,考試結束後,經確認,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舉報,並將後臺截圖和數據等線索打包提供給相關部門供覈查。該題目從未在前端顯示,未以任何形式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