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頻被挖角 勞動部:人力銀行不得刊登赴中職缺、最高恐罰50萬

勞動部長許銘春。(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先前曾傳出臺積高層中國大陸挖角,爲防堵該事件再度發生,勞動部近日發函給各大人力銀行文中表明爲避免間接促成臺灣人才赴陸就業,要求人力銀行避免刊登大陸職缺廣告,若已刊登者須先行下架以免觸法

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施貞仰證實有召開相關的跨部會會議,目前攸關裁罰標準還要再研議,未來人力銀行業者不得公開宣傳招募派往中國大陸的職缺。

另外,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陳世昌解釋,目前如果根據兩岸條例第34條「未經許可之大陸地區勞務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將會被開罰10-50萬元,不過目前勞動部尚未嚴格訂出裁罰標準,最快下週將會討論裁罰的標準。

陳世昌也解釋,該公告也不是完全禁止民衆前往中國大陸工作,如果是受僱於臺灣僱主被派往中國大陸則不在此限,主要是針對公開招募新進人員到中國大陸的職缺,未來不得公開招募。

按照104人力銀行的公告內容指出,近年來受美中科技戰影響,大陸半導體產業發展受阻,積極透過挖角及滲透等手法建立自主供應鏈。而臺灣半導體研發人才經驗豐富語言相通且易於管理,儼然成爲大陸鎖定挖角之目標

公文中也提到,行政院今年4月召開「研商防制人才挖角會議」,邀集陸委會法務部經濟部及勞動部等部會召開工作小組會議,建立有效之防制人才挖角機制。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34條規定「未經許可之大陸地區勞務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及第35條規定「從事臺灣地區人民赴大陸地區就業之人力仲介業務列爲禁止項目」,初步指示如下:

(一)刊登大陸職缺廣告(違反兩岸條例第34條):

不論「在臺登記有案企業(含經投審會許可之陸資、外資)」、「在大陸地區登記有案之企業(含經投審會許可之外資)」原則均不可刊登赴陸就業之職缺廣告,並加強處理「關鍵產業」或「關鍵職務」,未來可再滾動檢討。「關鍵產業」或「關鍵職務」係指職缺廣告所載內容涉及【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關鍵字者。

例外可刊登工作地爲大陸地區職缺廣告者,以「經投審會許可之臺商大陸公司」,且「有實際營業行爲」者爲限。

(二)人力銀行、獵人頭公司等,均不得協助任何企業在臺招募人員赴陸就業(違反兩岸條例第35條)。請貴管就所屬求才服務通路及求才職缺先行盤點,其刊登之職缺屬大陸地區職缺者,請即時予以下架(包含職務內容說明提及派至大陸地區者)。另本部刻正研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第4項及第35條第2項規定按第86條第4項及第89條處罰之裁罰基準」,未來如有違反前述規定者,將予以裁罰,另如涉及【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關鍵字者,將加重處罰。

另外,勞動部正研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第4項及第35條第2項規定按第86條第4項及第89條處罰之裁罰基準」,未來如有違反前述規定者,將予以裁罰,另如涉及【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關鍵字者,將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