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帶小三「遠征」洗溫泉 穿四角褲被抓姦扯辯:在散心

張男小三遠征東部,僅穿四角褲被抓姦。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視覺中國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與一名王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張妻發現後曾委請徵信社跟蹤丈夫,但都失敗告終,乾脆直接在丈夫車上裝GPS。2018年5月間張男王女遠征到東部溫泉,張妻發現後立即找徵信社抓姦,果然抓到丈夫僅穿四角褲與小三共處一室,最後她以嚴重破壞夫妻幸福,向丈夫求償。沒想到張男事後竟還辯稱是「來散心」,主張拒賠,但法官不接受他說法,判他應賠償妻子10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王女發生婚外情,且經常藉故晚歸,或是以出差名義與王女赴外地旅遊。張妻察覺有異後,曾2度委請徵信社跟蹤丈夫,但都沒有抓到對方外遇證據,最後乾脆在他車上裝上GPS。

2018年5月13日張男再度晚歸,早有計劃抓姦的張妻立刻調查丈夫去向,竟發現對方遠在東部,便立刻找徵信社抓姦,果然抓到張男與王女衣衫不整,且還只穿條四角褲躺在牀上,牀縟又有使用過的痕跡,張妻事後憤而對丈夫提告求償10萬元。

法院審理時,張男矢口否認與王女的關係,且辯稱當時是陪對方外出散心,但卻突然身體不適無法開車返家,只好隨便找飯店休息。事發當下,他已躺下休息,王女外出購買東西返回飯店,剛進房間關上房門時,徵信社人員就衝入房內蒐證,但根本沒有抓到通姦證據,因此主張拒賠。

法官檢視張妻提供的錄影畫面發現,張男雖稱身體不適,但事發當下與徵信社人員激烈爭吵,明顯與事實不符,且王女對於張男僅穿一條四角褲並無感到尷尬或是避卻的反應,因此認定2人有逾越一般朋友的關係,因此判張男應賠妻子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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