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分居老婆「喜迎小三入戶籍」 鄰居認證:他跟我太太睡覺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妻小鳳化名)不滿丈夫阿強(化名)婚後到處欠債,還與小三前往汽車旅館,甚至在分居期間讓小三遷入戶籍地,實在忍無可忍,這才決定訴請離婚。由於鄰居出庭作證小三其實就是他前妻雲林地院法官認爲,阿強在婚姻關係中長期未盡到爲人夫責任,還有家暴行爲,可歸責性較高,加上雙方已經分居超過1年,最終裁準小鳳的請求,判兩人離婚。

▲小鳳指控丈夫在分居期間讓小三遷入戶籍。(示意圖/取字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小鳳在判決書中主張,1989年間結婚後,阿強因爲工作不順利,欠下很多債款,她幫忙向親朋好友借錢週轉,沒想到丈夫竟然外遇了,「我從行車紀錄器發現他載小三去摩鐵,我們因爲這件事情起爭執,他還出手打我。他有跟我提過離婚,但當時我想維持家庭圓滿,所以沒有迴應,之後他搬回戶籍地居住,至今已經分居超過1年。」

更讓小鳳難過的是,分居的這段期間丈夫完全沒有主動聯繫,甚至讓小三遷入戶籍地,還住在一起,實在是忍無可忍,她才決定站出來向法院訴請離婚。對此,阿強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沒有出示任何書狀聲明

夫妻倆的鄰居出庭作證,一開口就承認阿強外遇的對象就是自己的前妻,「他跟我太太去睡覺,所以我跟我太太在2020年5月離婚了。她離開的時候,我發現她在家門口叫了一輛計程車,我跟在後面,抵達目的地後,就看到阿強從她的租屋處開門出來,我下來跟他們談話,但阿強一看到我就想開車落跑,我實話實說,竟然還被嗆『你都離婚了,不然要怎麼辦』,那時候我聽說前妻已經遷入阿強的戶籍地了。」

▲鄰居出庭作證,阿強的小三就是他的前妻。

兩人的女兒也證稱,父母常常爲了錢或外遇的事情吵架,「媽媽有讓我看爸爸的行車紀錄器影像,有看到車子開進旅館」,去年年初父親搬回阿嬤家住,家中還多了一個女生,就是鄰居的前妻,「我們回去阿嬤家時,很常看到她,姊妹們都覺得很奇怪,雖然爸媽都有說要離婚,但我不知道他們爲什麼還沒離婚。」

雲林地院法官經過查詢,確認阿強與鄰居前妻確實登記在同一戶籍,加上他經過多次通知都未到庭,也沒有提出抗辯,可見上述主張應爲真實,考量到他長期未盡到爲人夫的責任,甚至有毆打妻子、外遇等行爲,對於婚姻關係發生破綻的可歸責性較高,最終裁準小鳳的請求,判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