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見賣春女超心動!掏百萬幫還債 她挨告還獲免刑

▲已婚男見賣春女年輕貌美,竟動真情。(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一名已婚郭姓男子私娼嫖妓結果竟愛上林姓賣春女,還花了100多萬元幫對方還債,拯救對方脫離苦海,併成爲男女朋友,但妻子知道後就怒告小三,而高等法院認定郭男林女之間的姦情摻雜「金錢恩情感情」等複雜因素,但林女犯行輕微「其情可憫」,因此判她免刑。

據《自由時報》報導,郭男多年前到宜蘭買春,結果發現30歲已婚的林女驚爲天人,因此前後掏出100多萬元幫忙解決債務問題、支付小孩醫療費,2人也到不同地方的摩鐵牀戰,但還是在4年後分手。

於林女的丈夫告知,郭妻經確認先生外遇後,便對2人提出告訴,但後來又原諒郭男,僅剩對小三提告。不過林女辯稱確實有跟郭男性交4次,但都是爲了還債;郭男則說,他到妓女戶時是性交易,不過2人後來成爲男女朋友,所有性行爲都是兩情相悅,雖然林女有意以性行爲抵債,但他未接受。

法院審理時認爲,2人簡訊確實有「我要抱抱,還要親親,還要…看你怎麼辦?」、「剛下班,好想…想念你」等話,但林女也傳過「謝謝你,幸好有你相助,才得以度過難關,這份恩情銘記不忘」簡訊,雖然有不正常關係,但也有恩情成分,認定兩人的性行爲摻雜「金錢、恩情、感情」等複雜因素,林女雖破壞郭男和郭妻婚姻,但其主觀惡性甚低,並非可全部歸責於林女,郭男也有責任,有「其情可憫」之處,判免除其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