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戀上按摩女送30萬金飾 越南婚禮夢碎告討81萬慘輸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陳姓身障男子新北市某按摩店消費結識越南籍的女按摩師小麗化名),陷入熱戀後陸續送出26萬元聘金、30萬元金飾,一度還前往越南打算舉辦婚宴,沒想到一年多後對方開始避不見面,甚至揚言要找黑道來打他,這才驚覺受到騙婚,氣得提告求償81萬2392元。不過,高等法院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日前判決敗訴確定。

陳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小麗是在2014年3月間認識,對方說要嫁給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心中不疑有他馬上展開交往,同年5月按照越南習俗支付26萬元聘金,接着還去銀樓選購30萬元的金飾、首飾,就連3次返鄉探親機票費用也是由他支付,合計共3萬6000元。

▲陳男聲稱送給小麗價值30萬元的金飾。(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陳男接着表示,小麗想在越南學習美甲,他短短4個月內陸續匯款17萬2392元援助,甚至親自前往越南舉辦婚宴,「她這時後才改稱家人反對婚事,我被迫返回臺灣,隔年9月她開始避不見面,我追問此事,她就說要找黑道打我」、「我到這個時候才發現一切都是她騙取財物計謀」,因此提告想討回81萬2392元的費用。

對於上述指控,小麗反駁,兩人的確曾在2014年3月到9月間交往,但是她沒有騙婚的意思,「當時陳男爲有婦之夫,我們不可能訂婚、結婚,也未曾討論聘金等結婚事務。交往期間他有幫我付兩個月的房租2萬8000元、學費17萬2392元,還送我價值5000元的金飾,這些都是情侶間的贈與,不構成侵權行爲。」

▲陳男懷疑小麗是故意騙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而銀樓老闆也出示金飾證明書表示,陳男2014年5月7日帶着一名女子來買黃金,但他只看過女方一次,加上是5年前的事,臉部特徵幾乎都不記得了,所以無法確定是不是小麗,「他有說是要跟當天一起來的小姐結婚」、「我問小姐要不要在手鐲上刻什麼字當紀念,她點頭並在紙上寫下COCO,我當場刻完就把所有飾品交給他們,大概價值30多萬元」。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爲,陳男是在2015年1月才和妻子離婚,可見兩人交往期間,他的確是已婚的身分,如今反過來指控小麗騙婚顯然與常情不符;此外,他越南婚禮夢碎後,返臺依舊持續提供女方金錢援助,先後匯款6次,因此難以認定是受到欺騙纔給付財物,最後裁定駁回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