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爽吃健身辣教練遭抓姦 法官當庭驗「叫牀聲」就是她

人夫爽吃健身辣教練遭抓姦,法官當庭驗「叫牀聲」就是她。(中時報資料庫)

一名家住臺中人妻,去年4月發現丈夫偷偷與一名健身房女教練交往,還共同到苗栗出遊夜宿民宿,人妻一路尾隨埋伏到兩人所住房間外,聽到丈夫與小三在牀上大戰小三淫叫聲穿門而出,立刻全程錄下並報警破門當場抓姦,小三還企圖跳窗逃逸被攔下,人妻憤而提告並請求離婚,但丈夫與小三均否認有發生性行爲,臺中地方法院法官當庭勘驗人妻錄下的淫叫聲,認爲聲音應爲小三所發出,判2人應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人妻與丈夫結婚11年,99年4 月12日結婚,育有兩子,109 年4 月間,發現丈夫在外偷吃養小三,還單獨與小三自臺中出發遊玩,並夜宿於苗栗縣某民宿,雙方且發生性行爲。人妻於門外聞聲叫牀聲響,悲憤之下報警處理,並由員警陪同一同敲門,但是經過長時間後丈夫纔開門,小三則企圖跳窗不成被攔下,最後穿着睡衣坐在牀上被活逮。

丈夫開庭時表示,與小三間只是普通朋友關係,在109 年4 月間亦無頻繁聯繫情形。是因爲與老婆婚姻觸礁,希望尋求小三之意見,始邀請女方一同登山,並共同前往民宿過夜,但該房系3牀房型被告間並無發生性行爲。

小三在法院審理時辯稱,她是單獨出遊至外縣市,雖然和男方同房,但房間屬於爲3 牀房型,並未發生性行爲。因爲當初是男方主動提出邀約,事後深感懊悔,而且對男方行爲感到生氣,纔會對正宮有較爲激動的言論

法官認爲,丈夫與配偶以外之女子單獨至外縣市出遊,並同住1 房,顯然逾越普通朋友交往或一般社交往來之分際,而非一般婚姻配偶所能容忍,不因被告是否實際發生性行爲,而有所不同。

法官也認爲,小三行爲,顯已逾越對於已婚男女正常社交之應有分際,並嚴重破壞原告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且對方夫妻雙方育有2 名未成年子女,豈料遭小三介入,令原告大受打擊、心痛如絞,事後還傳訊刺激、挑釁原告,毫無悔意或歉意,令原告精神痛苦不已。因此判賠3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