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情還沒爽先摔死 法院判摩鐵賠遺孀299萬

▲休息竟摔死!摩鐵設計不良,樓梯沒扶手判賠299萬。(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已婚男子日前帶應召女到摩鐵欲進行性交易不料從2樓走下1樓房間時不慎失足摔落,送醫後宣告不治。男子妻子得知後,怒告汽車旅館負責人業務過失致死,法院認定摩鐵未在樓梯間設置把手有疏失,判決摩鐵林姓負責人須賠該人夫妻兒3人共299萬元,並依業務過失致死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緩刑2年。

這起意外發生在2012年8月4日上午10時。新北市一名50歲的尤姓男子,過去曾好幾度找一名越南籍的30多歲阮姓女子進行性交易,當天他又約出對方,搭計程車前往新莊區一間摩鐵準備辦事。但這間汽車旅館的設計特殊,經螺旋車道上2樓的停車場地後,再開門走樓梯到1樓房間。

阮女走在前面,推開門準備走下1樓,尤男則跟隨在後。不料尤男才走了2階,卻不慎失足摔落,阮女嚇得連忙通知旅館服務生,將尤男送醫急救。但他因頭部着地導致顱內出血,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事後尤妻得知丈夫援交難以接受,並認爲是阮女謀財害命憤而提告,但調查後查無嫌疑,尤妻改控告旅館負責人業務過失致死。

檢方調查之後,負責人稱說「房間通過市府檢查」,並拿出合格佐證,但檢方找來市府人員調查,認定出事房間因樓梯超過1公尺高,依規定須設置扶手,因此認定負責人仍有過失,檢方將他起訴。原本摩鐵有意賠償死者妻兒20萬元,但他們不接受,3人向摩鐵求償349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依照《建築技術規則》中規定,樓梯高度超過1公尺應架設扶手,而事發地點的樓梯高度明顯超過規定,應設立扶手但沒有,新北地院因此認定摩鐵負責人有過失,判他須賠償299萬元,全案可上訴;涉嫌業務過失致死部分,法院審酌林姓負責人已和尤妻和解,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6個月徒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