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外交官偷吃50次 法院判賠償100萬

人夫外交官偷吃大學女同學50次,法院判決須賠償100萬元。(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日前週刊報導,已婚外交部紐約經濟文化辦事處行政組長楊爵鴻,涉嫌與大學時期女同學「阿美婚外情,2年內一共偷吃50次。阿美的丈夫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25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楊爵鴻須賠償100萬,全案可上訴。

2016年一名黃姓女子向週刊爆料時任外交報紐約經濟文化辦事處的楊爵鴻,與大學時期女同學阿美偷吃,2年內發生50次關係,最後卻始亂終棄。而當時楊爵鴻正要高升人氣看漲,卻爆發婚外情讓楊爵鴻丟了升官機會

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在8月,判楊爵鴻8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定讞,楊爵鴻的正宮楊姓女子對阿美提告妨害家庭,最後因過了追訴期限使阿美獲不起訴。

民事部分,楊女對阿美求償200萬,今年1月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阿美須賠償110萬元。另外,阿美的丈夫也向楊爵鴻求償250萬元,楊爵鴻認爲索賠金額過高,強調就是不願雙方都有二度傷害,才未在媒體上反擊,請法官酌量減輕金額,經過評估,還是被判賠10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