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修圖身分證配偶欄騙交往 櫃姐「氣捱罵小三」逆襲告討3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張姓人夫2017年5月間透過交友網站認識櫃姐小晶化名),爲了隱瞞自己已婚的身分,他拍下身分證後再以電腦修圖蓋掉配偶欄妻子名字,但兩人交往不到1年就被抓包。小晶不甘心受騙,還被張妻告法院,氣得提告向張男求償30萬元,最後獲判賠償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張男辯稱塗改身分證的配偶欄是在開玩笑。(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小晶在判決書中主張,因爲兩人是在交友網站認識,爲了確認彼此都是單身,於是要求出示身分證證明,「他想掩飾已婚的身分跟我交往,竟先用手機拍攝身分證反面,再以修圖軟體把配偶欄的姓名塗銷,最後用LINE傳送給我,害我誤信他真的單身才會展開交往,後來發現事實真相,立即在2018年3月間分手,結果還是被他老婆提告刑事的通姦罪。我被他害到冠上小三罵名,嚴重侵害我的人格法益,這才決定提告求償30萬元。」

對此,張男反駁,自己的確曾傳送變造過的身分證圖片給小晶,但這只是朋友間的嬉鬧玩笑,「我和老婆常常在臉書PO文或分享照片,也會標註彼此的臉書帳號,她從社羣軟體動態就可以輕鬆知道我已婚」,況且兩人2017年間曾一起出席家庭聚會,表妹還當面提問「嫂嫂怎麼沒來」,顯然大家都知道他早已結婚,女方也應該自行理性判斷,「而且她聲稱在2018年3月分手,如果真的身心煎熬,又怎麼會在分手後立刻和朋友一起出去玩?」

▲小晶誤信張男單身,才答應和他交往。(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無關)

不過,張男涉嫌變造身分證一事,在刑事部分被高雄地院法官行使變造準特種文書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確定。至於民事方面,高雄簡易庭法官調閱兩人2018年3月7日的LINE對話內容,發現小晶曾傳送一大段訊息質問,包含「說謊一樣面不改色,下一秒繼續約砲就是你的態度」、「你以爲我傻了嗎?還好(有)前男友給我的教訓女人再蠢也知道要給自己(留)退路」、「我不是傻,只是相信還有真心,還有愛」等等,可見應該是男方要求分手並回歸家庭,她才發覺受騙。

法官接着表示,張男特地變造身分證佯稱單身,誘騙小晶交往,害對方親友誤會是介入他人家庭的敗德女子,人格法益受到的損害匪淺,考量雙方的學經歷、收入以及受害程度,最後判他應賠償5萬元較爲適當,其餘超出部分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