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養小三妻跨海抓姦提告 檢:夫雖認錯但無實據不起訴

桃園陳姓男子遭妻指控大陸養小三,妻跨海抓姦提告。(示意圖視覺中國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與妻結縭十餘年,陳赴大陸工作時認識張姓陸女,因交往從密,陳妻質疑張女是小三,查出陳於去年2月在大陸東莞與張女有不正常親密關係,同年4月至6月,陳妻赴陸查出陳與張女在廣東酒店與張女同住酒店,其中6月還會同公安至酒店抓姦;桃檢以陳妻未提出犯罪實據,僅憑通話錄音難以遽令陳負擔罪責,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據陳妻指稱,43歲的陳姓男子去年2月3日在大陸東莞市與張姓陸女在住處曾發生性關係,陳妻當晚8時返家時察覺牀鋪凌亂,看見陳與張女裸體躺在牀上;同年4月16日、6月4日與14日,陳與張女在廣東省中山市某酒店三度與張女同住一房,6月15日凌晨會同公安到酒店抓姦,回臺提告陳與張女妨害家庭,2人於去年11月間已辦理離婚。

陳妻在提告時,提出陳曾面向她認錯,還提出與陳電話錄音證據交付檢警佐證陳男偵訊時否認與張女有性行爲情事妻子提出2月3日回家發現張女在家裡留宿確有其事,但沒有全裸同睡一張牀,至於妻指控6月15日會同公安抓姦,則是因有不認識之人撞門,妻子報警查辦,完全否認與張女有性行爲指控。

桃檢根據陳妻指控,陳男雖曾向陳妻認錯,但沒有承認與張女曾發生性行爲之事,陳妻提供電話錄音只能認爲陳與張女間有互動曖昧關係,難以認定有通姦事實,因無其他積極事證足證陳有通姦犯行,僅憑陳妻片面指控,遽令陳擔負罪責,認爲罪證不足,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更多新聞

網路糾紛虎頭山談判衝突 少年疑嗆聲慘遭圍毆惹禍

►桃園機場美食區換裝新登場 國人入出境休閒用餐好選擇

►與同僚相處不睦設計陷害 士官拆零件丟圍牆監視器曝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