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評論員:依法履責、立規明矩的必要之舉

新華社北京11月11日電 人民日報11月12日評論員文章:依法履責、立規明矩的必要之舉

11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又一重要立法,體現了中央對香港整體利益高度負責和對香港市民切身利益的最大關愛。這一重要決定,對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從政者履行對國家和特別行政區效忠的憲制責任,在制度上劃定了底線、立下了規矩,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有利於香港長治久安和繁榮發展,有利於香港治理機構正常運轉社會穩定,有利於香港社會凝聚正能量、齊心協力提振經濟、保障民生,有利於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全國人大常委會這一決定,是依法履責、立規明矩的必要之舉。作爲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常設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有關憲制性問題依法作出處理。香港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延任資格問題涉及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其解釋和香港國安法條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的理解和落實,必須從憲制層面加以解決。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公職人員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真誠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爲,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這一決定與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有關規定一脈相承,並對有關規定作了補充和完善,爲今後處理同類問題進一步明確了適用規則,同時可爲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本地立法提供進一步的法律支撐。

全國人大常委會這一決定,是着眼長遠、順應民意的及時之舉。一段時間以來,香港市民飽受黑暴肆虐之苦。經過中央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特別是香港國安法頒佈實施後,香港社會秩序逐漸恢復,法治營商環境得以改善,市民安全感大幅提升。穩控疫情、提振經濟、改善民生是香港社會的當務之急,是香港市民最迫切的要求。“一國兩制”之下,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都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立法會是特別行政區憲制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愛國愛港是每一名特區從政者必須堅守的政治倫理,也是憲法和基本法的根本要求。某些反對派議員的言行嚴重違反了就任時自己的誓言,違反了必須遵循的憲制秩序,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爲規範和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具有不容挑戰的權威性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落實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特別行政區社會大局穩定。在踐行“一國兩制”的過程中,要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決定,推進特別行政區本地立法,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確保香港公職人員符合法定條件和要求,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香港社會各界應當在愛國愛港的旗幟下團結起來,和衷共濟再出發,支持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全力防控疫情,聚焦經濟民生,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讓“東方之珠”重現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