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母連3天牀戰小鮮肉 她控「第2天」遭硬上 法官判他無罪

人母連3天牀戰小鮮肉,她控「第2天」遭硬上,法官判他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媽媽小美(化名)在交友軟體認識男網友小杰(化名)並與之交往,2人去年6月連續3天在住所發生性行爲,事後小美卻指控「第2天」與兒子同睡時,因服用安眠藥無力抵抗之際,遭小杰硬上,但法官勘驗相關證據,發現證據有利於小杰,因此判小杰無罪,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小美(化名)自訴指出,去年4月間,她經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小杰(化名),2人開始交往。因小杰不想結婚,她明確告知對方性行爲時不可體內射精,但小杰卻多次不顧她反對,於雙方性交時體內射精。

同年6月5至7日共3天,小杰均在她的住所渡過,雙方在此3天皆有性行爲,不過小美卻指出6日上午10時許,她與兒子睡在主臥室時,小杰明知她有服用安眠藥睡覺之習慣,趁她因服藥熟睡時,不顧她的兒子睡在身邊,強迫她發生性行爲,但她因安眠藥效還沒退去,所以沒有力氣拒絕,在迷迷糊糊之狀態下,遭小杰強制性交得逞。

小杰到案後堅決否認犯行,辯稱當時自己睡在小美家中客房,小美用LINE打電話叫他去她的房間,「她想要性行爲,我沒有看到她服用安眠藥,小美也沒有告訴我她有服用安眠藥,我去主臥室找她時,她的意識是清楚的,我們就發生性行爲,但我沒有射精」等語。

法庭審理時,小美對其於案發日服用安眠藥後發生效用所需時間,先後證詞前後不一,而有瑕疵,且法官勘驗2人通聯紀錄,發現小美尚能以LINE與小杰傳送、讀取訊息並主動撥打電話及通話,因此難認小美有所謂因服用安眠藥,而致精神、身體狀況陷於不能或不知抗拒程度之情。

而小杰出庭時也證稱,發生性行爲後小美有到客房來找他,他還抱着小美睡覺,小美也供稱「有一起睡覺,我不知道有沒有相擁」等語,足認小美於性交行爲後,仍主動至小杰所在之客房與其同眠,並於案發後至隔日仍與對方一起渡過。

法官認爲,果若小杰確如小美指證對其爲乘機性交或(或強制性交)之情,小美爲何仍旋即至客房與小杰同眠、容留他於家中、甚至於翌日再與對方發生性行爲,因此難認爲小杰利用小美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狀態,或以違反小美意願之方法,而與其發生關係。

法官認爲,小美提出之事證,不足以認定小杰有何乘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犯行,自無法對小杰遽以該罪相繩,且小美亦無法爲充足之舉證,以說服小杰有罪之心證,因此法官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判小杰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