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廁所接到電話快閃 男「四腳獸」夢碎還挨告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周宸亙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已婚人妻指控劉姓男子去年底尾隨她到信義世貿中心廁所內,對她強制猥褻、意圖不軌;檢方調閱沿路監視器影像發現,2人一路走了5到10分鐘,且女方神態自若,認爲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根據女子指控,去年底和丈夫夜店消費,後來2人發生爭執,她賭氣跑到夜店外,劉姓男子與她搭訕,她想上廁所,劉男一路尾隨她進入並關門猥褻。劉男則強調雙方是合意,2人原本要到廁所「辦事」,後來對方突然接到一通電話,接着就表示要閃人。

檢方調閱沿路監視器顯示,2人相偕進入世貿廁所,看不出劉男「尾隨」,且女方神態自若,也不像被強迫帶進廁所;另外,從夜店走到世貿廁所要花5到10分鐘,女方未選擇就近的廁所也不合常理,因此將劉男處分不起訴。

本案還衍生出案外案,劉男隔天接獲女子電話,約他在新北市汐止見面,他赴約後有4、5名男子企圖將他押走,後來雙方又約在林森北路某KTV談判,他被逼籤和解書,劉男因此控告女子涉嫌恐嚇等罪,目前正由檢方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