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喝下咖啡變「行屍」暈4天!同事神救援 下體竟驗出主管口水

▲當天小蓁喝下主管請的咖啡後,隨即不省人事....(示意圖/取自unsplash)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桃園某中醫診所一名張姓主任2017年覬覦女會計美色,在咖啡中下藥性侵對方,隨後刪除診所監視器畫面。本以爲神不知鬼不覺,怎料藥效疑似過猛,導致女會計反應遲滯、猶如「行屍」,引起同事注意,將人拉到醫院驗傷,果真在下體驗出張男唾液全案因此曝光。事後,張不滿須賠償129萬元,8日上訴高院遭駁回,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蓁(化名)是一名人妻,婚後育有2子,但爲了貼補家計,白天在某手機大廠上班,下班後到中醫診所兼職當會計。2017年11月9日晚上,小蓁在診所整理文件,張男買了一杯超商咖啡請她,怎料她喝下後很快失去意識

隔天早上8點多,張男開車將小蓁載到摩鐵性侵,再將人送回家。接下來一連4天,小蓁神情恍惚、反應遲滯,終日昏昏沉沉,無法與他人對答如流,連騎車都不穩,猶如行屍走肉

11月13日,同事察覺情況詭異,看小蓁暈暈沉沉、不太正常,好像瘋子,忍不住問了一句「妳是怎樣?」小蓁回答「我也不知道,自從星期四打工那邊喝一杯老闆請的咖啡後,就什麼事情都忘記了…。」

同事認爲事有蹊蹺,立刻拉着小蓁去報警驗傷,沒想到體內竟驗出高濃度安眠藥鎮定劑,相當於當晚吞下2mg安眠藥錠53顆至426顆不等,而且下體還有他人唾液,後經DNA比對,果真爲張男所有。

警方第一次做筆錄時,張男否認犯案警員坦白地說「你不承認就算了,畢竟案件證據蠻完備的」。張男一聽很緊張,立刻約承辦員警抽菸,還問「遇到這種事情該怎麼辦?」

當時警員翻了翻法條,苦口婆心地說,「你這個會判很重,儘量態度好一點,去跟被害人和解,看法官能不能判輕一點。」

▲張男曾約承辦員警抽菸,私下求救「我該怎麼辦?」(示意圖/Pixabay)

張男從善如流,在第二次筆錄時坦承犯案,稱自己將小蓁載到摩鐵性侵後,先把人送回家,再回診所刪除監視器畫面。至於小蓁出現的種種症狀,他也坦言「我沒想到會這麼嚴重,本以爲她很快就可以恢復。」

刑事部分,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10年徒刑。張男不服上訴,去年11月遭高院駁回,目前上訴最高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小蓁求償8個月無法兼職的12萬薪資損失、200萬精神撫慰金。桃園地院審理後,合計判賠129萬元。不過,張男不服上訴,辯稱女方陰道內沒有測得他的前列腺抗原,不能證明他曾以性器插入,加上小蓁曾說過「工作壓力大」打算放棄兼職,所以無法兼職與他無關。

另外,張男還找來診所內一名女職員作證,更改口稱自己從未買過咖啡,也未曾載小蓁去摩鐵,或在診所內獨處。不過,女職員證詞漏洞百出,供述前後不一。爲此,警方調閱手機基地訊號,發現她當天根本不在現場。女職員眼見鐵證如山,最後只好承認,「他(張男)叫我做僞證,把事情往小蓁身上推」。

高院認爲,張男無法解釋女方下體爲何有他的唾液,筆錄時也坦承無套性交,即便驗不出前列腺液抗原,張男也可能是體外射精性功能障礙;倘若真的沒有犯案、問心無愧,又何須指使與本案不相干的女職員作僞證?

高院指出,張男曾傳訊給小蓁「妳可以接我的電話嗎?我要對妳坦承,認錯,悔過,給我一個機會好嗎?」加上警方沿線調閱監視器、基地臺訊號,確認張男有買咖啡、載人去摩鐵,可見性侵屬實,因此原審判賠129萬元並無不當,本月8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賠129萬元,高院認爲判決並無不當,8日駁回上訴。(圖/記者楊淑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