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開心參加同學會醉翻慘遭老同學撿屍性侵 判刑4年半定讞

人妻開心參加小學同學會,卻醉翻慘遭老同學性侵。此爲示意圖,非當事人。(圖/PAKUTASO)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一名人妻前年8月特地中南部北上,參加小學學會,與30年老同學聚會。但人妻不慎喝太多酒醉,竟竟遭黃姓男同學帶到摩鐵性侵2次,還拿她的錢付房費車資一審認定黃男犯下2罪,判刑5年,二審改認定性侵2次但僅成立1個性侵「接續犯」,改判刑4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被害人妻嫁到中南部後,與同學聯絡較少。她2016年8月得知30年未見的小學同學要開同學會,專程北上參加。一夥人先在新北新莊餐廳聚會,再到KTV續攤唱歌,結束時人妻已酒醉,走路搖搖晃晃,招手攔計程車後,原本要前往妹妹在新北的住處;但此時黃姓、楊姓2名男同學因爲順路上車途中女子還一度頭暈嘔吐。楊男途中先下車,不料黃男(47歲)竟要司機開往五股一家摩鐵。

男性侵人妻2次後,扶着意識不清的人妻搭計程車讓返回人妻妹妹家,人妻直到返家後才慢慢回想起過程。她隨即在同學LINE羣組留言:「或許有些時間空白了,但我不是傻瓜耳朵身體記憶是很清楚」、「事實就是我被無理的對待『性侵』了」、「黃OO你無需道歉作秀,我不會原諒你」、「趁人之危的小人」、「還從我皮包鈔票付計程車清潔費摩鐵夜渡資!」黃男則連說3次:「我沒有性侵妳」但又回「在此慎重的跟妳說聲道歉」。

人妻更不滿,直接在羣組中回嗆:「師長教會你的,我要教你學會尊重這兩字」接着提告。法院審理時,黃男否認性侵,辯稱當時到摩鐵只是清洗嘔吐物,並未發生關係。由於人妻通過測謊,法院也根據人妻供述時的態度,認爲事發經過多時,但她陳述時仍會恐懼、啜泣,應該爲親身經歷,因此認定黃男有罪

其中一審法院認定黃男性侵2次,成立2罪,判刑5年。上訴二審後,二審改認定2次性侵爲1個性侵「接續犯」,考量黃男僅爲滿足一己之私慾,不知尊重人妻身體自主權與性自主意願,竟對人妻強制性交得逞,使人妻身心嚴重受創,造成心中難以抹滅之陰影;再加上他犯後否認犯行未曾對被害人表示任何歉意,或與被害人達成民事上和解,取得原諒,因此判刑4年6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