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控博士前夫性侵3歲幼女 保母曝「小孩哭要爸爸」讓她慘賠

人妻爲了不讓幼女前夫見面,竟三度指控女兒爸爸性侵,挨告後遭判賠26萬元確定。(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南一名郭姓女子2010年與擁有博士學位黃姓前夫離婚後,獲得3歲女兒的監護權黃男每月第2、4周的週五至週日,可以探視女兒,郭女爲了不讓女兒與爸爸見面,竟指控前夫猥褻、性侵女兒,黃男被告後,因爲保母證詞,獲得不起訴,黃男不滿前妻夫三度不實指控,憤而提告求償,臺南高分院審理後,判決郭女需賠償26萬元確定。

郭女2011年10月間指控前夫猥褻3歲幼女,小孩的保母在檢方調查時證述「女孩媽媽(郭女)一直拜託我跟她配合,還要我幫忙誘導小孩,不然她會失去監護權」,還說:「

小孩電話中說她要跟爸爸永遠在一起,之前也常常跟我說」,另小孩供稱「爸爸不會摸我胸部,是媽媽要我跟檢察官說她不喜歡爸爸」檢方調查後對黃男不起訴。

郭女2013年再度對黃男提告猥褻性侵,黃男仍獲不起訴處分。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男不滿指出,前妻對他2度提告均獲不起訴處分,但仍拒絕讓他探視孩子,他只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前妻竟當庭拒絕交出孩子,法院因而對前妻裁處3萬元怠金,但仍續拒絕讓前夫探視女兒,也不繳納怠金。

黃男決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法院認定前夫無法與女兒會面,經多次核發執行命令,終於見到2年沒見的女兒一面。孰料,在改定監護權的抗告案件審理期間,郭女又於2016年8月間第3度對黃男提告猥褻性侵女兒,並聲請緊急保護令,最後刑事獲得不起訴處分,保護令駁回確定。

黃男面對前妻3度指控、讓他與女兒累計長達3年6月無法見面,決定向前妻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52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郭女本應該遵守調解,讓前夫探視女兒,卻都未遵守,直到前夫聲請強制執行才能與女兒見面,郭女後來提出抗告都遭駁回。

臺南高分院認爲,郭女故意侵害前夫與女兒的會面交往權,時期長達3年6個月,對於前夫探視孩子極端抗拒,情節重大,最後判決郭女應賠償前夫26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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