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吐國一「野戰28歲男」經驗!夫心疼幫報案…她7年前的男友遭法辦

女子嬌嬌(化名)婚後向老公談起國中李男發生關係一事先生聽完立馬帶她去警局報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徐愷昕基隆報導

李姓男子2014年間與13歲女子嬌嬌(化名)交往,2人認識2周後開始發生關係,多次在草叢宮廟女廁內「野戰」。如今嬌嬌將滿20歲,嫁人後某日她向老公談及此事,老公因心疼她年幼遭侵犯,遂帶她至警局報案提告。法院審結判李男有期徒刑2月,不過因雙方事後談妥以11萬和解,法官予以緩刑5年。

2014年時28歲李男認識了13歲少女嬌嬌,2人相談甚歡1、2周後互有好感,進而交往成爲男女朋友。嬌嬌表示,國一那年暑假李男時常在便利商店等她下課一起去吃東西,他們每週見面2、3次,每次聊天2至2小時,後來李男就開始約她發生關係,她非常清楚有3次是在宮廟廁所,2次是在瑞濱隧道附近的草叢。

2人分手多年後,今年11月將滿20歲的嬌嬌現也已嫁作人妻,婚後某日她向老公提及往事,老公因心疼她未成年就遭侵犯,便帶她前去報警並向李男提告。

▲女子嬌嬌(化名)國中時與28歲李姓男子多次發生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x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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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審理時李男辯稱,他與嬌嬌交往時不知對方未滿14歲,且當時雙方互爲男女朋友,是合意性交。法官則認爲,李男當年時常與嬌嬌膩在一起,不可能不清楚女方年紀,不過考量案發時2人是男女朋友,性行爲的發生並非典型侵害,審結依妨害性自主共5罪判李男有期徒刑2年,另因雙方事後談妥以11萬和解,予以他緩刑5年,不過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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