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保障更進一步 司法新制提審法正式上路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司法新制提審法8日正式上路,往後民衆只要被法院以外機關逮捕或拘禁,例如遭關禁閉軍人外人、因「精神衛生法」遭強制住院的民衆等,見義勇爲第三人都可用書面言詞聲請要見法官司法院賴浩敏指出,這是提供民衆及時有效的司法救濟,與國際保障人權潮流接軌,顯示臺灣保障人權更進一步。

▲提審新制上路司法院長賴浩敏表示這顯示臺灣在人權保障上更進一步,與國際接軌。(圖/記者陳明仁攝)

司法院表示,過去提審案對象限制在刑事被告,所以聲請覈准重獲自由率僅有3%。但新制上路後,只要是民衆被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或拘禁,例如受悔過處分的軍人、強制住院的精神病患者外籍勞工、遭收容外國人人口販運被害人,都可以經由本人或見義勇爲的第三人向法院聲請提審。

司法院長賴浩敏指出,提審法新制是「救急」的制度,讓民衆可以即時向逮捕、拘禁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提審,若法院認爲有提審必要,須在收到聲請後24小時內發出「提審票」給逮捕、拘禁民衆的警察或行政機關,逮捕機關收到「提審票」後24小時內,須將遭逮捕、拘禁的民衆提解交給法院,由法院審查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爲是否合法

司法院指出,聲請法院提審是完全免費,如果民衆聲請提審遭到法院駁回,可以在10天內向上級法院提起抗告,但若兩度遭駁回就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