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十餘天就赴約 廣州19歲女子命喪網友手中

(原標題:認識十餘天就赴約 廣州19歲女子命喪網友手中

網絡交友需謹慎,不是一句空話,並且關乎性命社交軟件上認識不過十來天的陌生男網友,19歲從化女孩就敢獨自赴約相見,最終命喪網友之手。近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東莞中院)對一宗由於“見網友”引發的搶劫、強姦和敲詐勒索案進行宣判被告人莫書康被判處死刑。

線下會網友卻遭殺害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3月初,莫書康與19歲的小雯化名)通過某陌社交軟件相識。3月15日,莫書康以送小雯到惠州名將家住廣州從化小雯約到了自己在東莞常平住處。小雯並不知道這個剛認識不久的網友曾數次因盜竊罪、搶劫罪入獄,此時剛出獄還沒幾個月。

兩人在東莞正式碰面後,當天晚上莫書康以聊天爲名將小雯帶至一塊荒草地。人煙僻靜處,莫書康露出了真面目:趁小雯不備,莫書康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隨後,搶來小雯的手機,逼迫其轉賬給自己。這還不夠,莫書康還要挾小雯跟朋友借錢。小雯拒絕配合並大聲呼叫,莫書康擔心暴露而將小雯當場殺害……

事發後的幾天裡,莫書康利用小雯的手機,僞裝成小雯向其好友借錢。同時,又以小雯被綁架爲由勒索其父親姐姐男朋友8000元贖金,但未得逞。2020年3月,公安機關將莫書康抓獲歸案。

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東莞中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莫書康無視國法,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姦婦女,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又以暴力方法搶劫他人財物,搶劫過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爲又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莫書康在殺害被害人後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以數罪併罰

近日,東莞中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莫書康犯搶劫罪、強姦罪和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若干。莫書康沒有上訴。

新快報記者英傑

編輯韓冬